昨天,记者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获悉,2017年全市劳动人事仲裁机构“成绩单”近日出炉,全市劳动人事仲裁机构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549件,结案率92.4%,总调撤率达78.1%。
据统计,去年全年全市劳动人事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结案金额12093.9万元,其中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12055.56万元,为单位挽回经济损失38.35万元。此外,以镇(街道)为主体的基层调解组织共受理劳动争议5534件,同比下降17%,涉及劳动者13807人,涉案金额19176.08万元,调解率96.8%。
从案件数量上看,全市大部分仲裁机构受理案件量保持平稳,总量小幅下降。其中,海宁、南湖、秀洲等地区,案件量均出现不同程度下降,分别同比下降23.9%、14.3%和5.3%。“《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的实施禁止了无资质的公民代理行为,客观上促进了工伤案件的自主协商,也是案件数下降的原因之一。”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与此同时,去年我市仲裁机构立案受理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类案件、确认劳动关系案件各占案件总数的22.2%、42.1%、18.6%和2.6%。伴随着劳动者法律意识的进一步增强,90%以上的案件请求达3条以上。
“各地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方针,加大源头化解、基层调解、庭外和解、案前调解力度,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和初始状态,调解成效较为显著。”该负责人表示,我市深入推进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和企业调解组织示范建设,各地重视培训与宣传指导,做实做强基层调解网络。2017年度,全市基层调解组织处理案件数同比下降17%,调解率同比上升3.4个百分点,为劳动者追回工伤待遇、工资等1.6亿余元,超过三分之二的劳动争议在基层得到妥善解决。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进行业协会、异地商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工作。加强部门协作,有效利用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资源,努力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社会化、开放式的劳动争议调解体系。”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市劳动仲裁机构将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坚持“快立、快办、快结”的办案模式,加强专兼职仲裁力量建设,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效率,同时,还将进一步健全考核管理、培训指导、信息统计等制度,切实发挥镇(街道)、村(社区)、企业调解组织预防职能,创新方式,形成基层预测预防预警机制,积极推进在小微企业开展调解组织建设试点工作,增强企业自身防范和化解劳动争议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