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判庭是法院专职审理“永远是政府当被告”案件(即通俗语境中的“民告官”案件)的法庭。“我们近日发布了白皮书,对2018年的行政审判工作进行了总结。”昨日,东阳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吕小松说,从2012年开始,东阳法院每年都会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总结过去一年的审判经验。
不动产登记类案件占“大头”
由于异地集中管辖机制的实施,东阳法院自去年1月1日开始只受理不动产登记类、政府信息公开类及10人以上集团诉讼类案件,总体收案数大幅下降。去年,东阳法院行政审判庭共受理行政案件49件。其中,不动产登记类案件有21件,占了较大比例。“这类案件中,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常会出现3个问题。”吕小松说,一是没有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工作,即程序不合法,二是审慎审查不到位,即登记内容不合法,三是法律知识不到位。
信息公开类案件是“新漏洞”
除了不动产登记类案件外,行政审判庭受理的信息公开类案件也呈明显上升趋势,成了政府依法行政中的“新漏洞”。“这类案件是指行政机关没有按照条例在规定的时间内或者没有以申请人所申请的形式,公开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吕小松解释,按照今年5月15日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例如,东阳某乡镇于去年8月24日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但去年年底仍未回复,这就是不合法。法官介绍,这类案件很多时候是因为政府工作人员对《条例》没有认真学习,理解不够透彻。
“为了更好地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我们建立了政府和法院联动的府院互动常态化机制。”吕小松说,因为东阳法院部分行政案件由婺城法院管辖,东阳法院、东阳市政府与婺城法院一起召开府院联席会议,确定专项主题会议。针对行政机关日常工作中易出现的问题,选取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并及时发送司法建议。
行政审判庭成了一个“双向助力器”,一方面,让民依法、合法地“告官”,维护百姓合法权益,做好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另一方面,也让“官”更好地依法行政,让法治东阳的环境越来越好。
行政审判庭是法院专职审理“永远是政府当被告”案件(即通俗语境中的“民告官”案件)的法庭。“我们近日发布了白皮书,对2018年的行政审判工作进行了总结。”昨日,东阳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吕小松说,从2012年开始,东阳法院每年都会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总结过去一年的审判经验。
不动产登记类案件占“大头”
由于异地集中管辖机制的实施,东阳法院自去年1月1日开始只受理不动产登记类、政府信息公开类及10人以上集团诉讼类案件,总体收案数大幅下降。去年,东阳法院行政审判庭共受理行政案件49件。其中,不动产登记类案件有21件,占了较大比例。“这类案件中,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常会出现3个问题。”吕小松说,一是没有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工作,即程序不合法,二是审慎审查不到位,即登记内容不合法,三是法律知识不到位。
信息公开类案件是“新漏洞”
除了不动产登记类案件外,行政审判庭受理的信息公开类案件也呈明显上升趋势,成了政府依法行政中的“新漏洞”。“这类案件是指行政机关没有按照条例在规定的时间内或者没有以申请人所申请的形式,公开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吕小松解释,按照今年5月15日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例如,东阳某乡镇于去年8月24日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但去年年底仍未回复,这就是不合法。法官介绍,这类案件很多时候是因为政府工作人员对《条例》没有认真学习,理解不够透彻。
“为了更好地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我们建立了政府和法院联动的府院互动常态化机制。”吕小松说,因为东阳法院部分行政案件由婺城法院管辖,东阳法院、东阳市政府与婺城法院一起召开府院联席会议,确定专项主题会议。针对行政机关日常工作中易出现的问题,选取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并及时发送司法建议。
行政审判庭成了一个“双向助力器”,一方面,让民依法、合法地“告官”,维护百姓合法权益,做好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另一方面,也让“官”更好地依法行政,让法治东阳的环境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