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公开宣判一起黑社会组织犯罪
2019-04-12 14:55:47
来源: 金华晚报 倪国栋

  9日下午,永康市人民法院依法对省扫黑办第二批挂牌督办的陈某超等10人涉黑犯罪团伙案进行公开宣判。10名被告人均获刑,最高达23年。

  陈某某现年28岁,永康人。法院经审理查明,陈某某意欲树立当地威望,纠集多人加入其组织。2014年年底,以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步形成。虽然该组织存续时间并不长,但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均相对固定,组织内有若干不成文规矩,且聚会频繁。在实施犯罪行为时,陈某某提供工具、多次纠集、指挥组织成员打架斗殴、开设赌场、帮人“撑场面”、要账等,组织成员积极参与,使用暴力和“软暴力”行为,实施聚众斗殴2起、组织内犯罪的寻衅滋事15起。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开办纸箱厂、帮人办事收取好处费等方式获得经济利益,在破坏娱乐场所经营、插手民间纠纷和经济纠纷、打架斗殴等方面,陈某超组织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已经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余被告人作为团伙骨干成员和一般成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其行为均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法院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判处陈某超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4万元;对其余被告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等,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7年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永康市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该市制定了“扫黑除恶攻坚年”活动方案,开展“打伞破网”等一系列集中行动,严厉打击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依法严惩涉黑涉恶腐败分子和“保护伞”,形成扫黑除恶的强大声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根据安排,中央扫黑除恶第11督导组督导进驻时间原则上为1个月。督导进驻期间(2019年4月1日—4月30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571-85890085,专门邮政信箱:杭州市A0706号邮政专用信箱。督导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导组职责,中央扫黑除恶第11督导组主要受理浙江省涉黑涉恶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导地区、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标签:永康市;陈某;被告人;督导;扫黑除恶
编辑:江小来
精彩推荐
浙江在线地方中心版权所有
  您当前的位置 : 浙江在线  >  城市频道 > 浙江本地 > 金华  正文

永康公开宣判一起黑社会组织犯罪
2019-04-12 14:55:47 来源: 金华晚报 倪国栋

  9日下午,永康市人民法院依法对省扫黑办第二批挂牌督办的陈某超等10人涉黑犯罪团伙案进行公开宣判。10名被告人均获刑,最高达23年。

  陈某某现年28岁,永康人。法院经审理查明,陈某某意欲树立当地威望,纠集多人加入其组织。2014年年底,以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步形成。虽然该组织存续时间并不长,但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均相对固定,组织内有若干不成文规矩,且聚会频繁。在实施犯罪行为时,陈某某提供工具、多次纠集、指挥组织成员打架斗殴、开设赌场、帮人“撑场面”、要账等,组织成员积极参与,使用暴力和“软暴力”行为,实施聚众斗殴2起、组织内犯罪的寻衅滋事15起。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开办纸箱厂、帮人办事收取好处费等方式获得经济利益,在破坏娱乐场所经营、插手民间纠纷和经济纠纷、打架斗殴等方面,陈某超组织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已经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余被告人作为团伙骨干成员和一般成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其行为均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法院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判处陈某超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4万元;对其余被告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等,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7年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永康市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该市制定了“扫黑除恶攻坚年”活动方案,开展“打伞破网”等一系列集中行动,严厉打击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依法严惩涉黑涉恶腐败分子和“保护伞”,形成扫黑除恶的强大声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根据安排,中央扫黑除恶第11督导组督导进驻时间原则上为1个月。督导进驻期间(2019年4月1日—4月30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571-85890085,专门邮政信箱:杭州市A0706号邮政专用信箱。督导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导组职责,中央扫黑除恶第11督导组主要受理浙江省涉黑涉恶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导地区、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标签: 永康市;陈某;被告人;督导;扫黑除恶
编辑: 江小来
Copyright © 1999-2022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