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高速交警金华支队获悉,春节过后,高速交警自即日起在金华辖区高速公路开展货车低速行驶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根据2017年事故统计分析,全省高速辖区所有亡人事故中,因货车低速行驶引发的占比高达18.08%。进入春运后期,随着各类工厂陆续开工,货运物流逐步复运,金华辖区高速公路货车流量持续攀升。元宵节后,长途跨省客运流还将迎来一波返程高峰,客货流叠加,恶性交通事故风险骤增。
【案例警示】
高速交警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机动车正常情况下车速低于每小时60公里就属于低速行驶。
高速上低速行驶,不仅影响高速公路整体的行车效率,而且会给后方车辆造成视觉差距,容易引发追尾事故,严重的会造成人员伤亡。
去年12月11日下午3时48分许,一辆轻型厢式货车行驶至S26诸永高速公路往温州方向96公里加100米处时,追尾碰撞前方一辆重型普通半挂车,造成轻型厢式货车驾驶员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查,半挂车当时存在低速行驶的违法行为。
【重点路段】
上坡、互通枢纽区等路段均为低速行驶违法行为的多发点段。在金华辖区高速,同样有以下几个容易引发低速行驶违法的路段,这些路段同样也是事故多发路段。
杭金衢高速:衢州方向浦江至义乌连续上坡路段、义乌至上溪上坡路段。
金丽温高速:温州方向西田畈至永康上坡路段,温州方向岭下朱至武义上坡路段。
诸永高速:杭州方向怀鲁枢纽附近,温州方向马宅至磐安上坡路段。
甬金高速:宁波方向义乌东至东阳上坡路段。
高速交警将在以上道路全时开展非现场低速违法抓拍,同时加大对报警低速行驶违法货车的现场拦截查处力度。
高速交警表示,低速行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相关条例,将被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如果因低速行驶造成事故,还需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温馨提醒】
据介绍,低速行驶最多的是一些严重超载、超限和机件老化的中大型货车,这些超负荷的车想快也快不起来。而轿车和普通客车出现低速行驶,往往由于司机注意力分散,如在开车途中打电话、发微信,或与同车人聊天、看导航等,都会导致不经意间将车速慢下来。因此,高速交警特别给出3个建议:
1.留意限速标志牌,不超速也不低速。
2.车子走爬坡车道。爬坡车道是指设置在高速公路或其他高等级公路的上坡路段,供慢速上坡车辆行驶用的车道。如果是载货车辆,因重量大,速度上不去,车辆就会低速行驶,有爬坡车道的路段,货车可以开入该车道。
3.拒绝超载,拒绝疲劳。超载和疲劳驾驶是高速公路上引发事故的两大主要因素。如果前车超载导致车辆低速,而后车驾驶员又疲劳驾驶,那引发事故的概率将会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