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浔区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冒充公职人员的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
事情要从2014年12月说起,曹某先后出资注册恒达、恒信、恒基三家公司,伙同丁某先后雇佣40名话务员冒充各地工商局工作人员,要求企业购买法律书籍以配合“七五普法”工作的开展,实施电信诈骗。“你好刘经理,我是工商局企业管理科赵杰。现在‘七五普法’工作已全面开展,要向各企事业单位发放一套法律书籍。”“不是搞摊派,1000多元的书要真是强制性的,今天就不会给你打这个电话了……对,你登记在我局的地址已上报,北京的领导审核通过后会再跟你联系。”亮明身份、表达目的、解除疑惑,最后再加一道“上级审核”来彻底打消对方疑虑,殊不知这所谓的上级,和这位工商局的赵科长一样,均是假冒。
企业联系方式的提供、书籍印刷、快递合作、赃款管理等均系曹某亲力亲为,丁某则主要负责恒达、恒信、恒基三家公司的运营,其中恒达、恒信两家公司具体实施电话诈骗,恒基公司主要负责订单核实、发书安排及书款催收等后期工作。几十元一套的成本,他们卖出了1000多元,为精进业务,这些话务员经常性书面总结心得体会,查漏补缺,全国各地多个省市5000余人受骗,诈骗金额高达1100余万元。
南浔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曹某、丁某等42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电信通讯方式诈骗不特定多数人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主犯曹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对主犯丁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对其余40名从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至1万元不等。
南浔区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冒充公职人员的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
事情要从2014年12月说起,曹某先后出资注册恒达、恒信、恒基三家公司,伙同丁某先后雇佣40名话务员冒充各地工商局工作人员,要求企业购买法律书籍以配合“七五普法”工作的开展,实施电信诈骗。“你好刘经理,我是工商局企业管理科赵杰。现在‘七五普法’工作已全面开展,要向各企事业单位发放一套法律书籍。”“不是搞摊派,1000多元的书要真是强制性的,今天就不会给你打这个电话了……对,你登记在我局的地址已上报,北京的领导审核通过后会再跟你联系。”亮明身份、表达目的、解除疑惑,最后再加一道“上级审核”来彻底打消对方疑虑,殊不知这所谓的上级,和这位工商局的赵科长一样,均是假冒。
企业联系方式的提供、书籍印刷、快递合作、赃款管理等均系曹某亲力亲为,丁某则主要负责恒达、恒信、恒基三家公司的运营,其中恒达、恒信两家公司具体实施电话诈骗,恒基公司主要负责订单核实、发书安排及书款催收等后期工作。几十元一套的成本,他们卖出了1000多元,为精进业务,这些话务员经常性书面总结心得体会,查漏补缺,全国各地多个省市5000余人受骗,诈骗金额高达1100余万元。
南浔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曹某、丁某等42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电信通讯方式诈骗不特定多数人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主犯曹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对主犯丁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对其余40名从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至1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