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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烟花爆竹说不 为绿水青山增色 湖州实行全域双禁
2019-02-04 09:26:10 来源: 湖州日报 许峰

  春节期间,湖州市“双禁”工作进入关键期。连日来,全市公安、应急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多管齐下,全力推进全域“双禁”工作,对违法行为一律严肃查处。

  记者从湖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获悉,自去年1月1日《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积极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烟花爆竹违法燃放现场发现制止率、案件受理率和违法行为查处率均达100%。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处烟花爆竹违法案件168起,其中,违法燃放100起,非法运输、储存68起。行政拘留51人、罚款126人,共处置烟花爆竹成品12万箱,收缴销毁各类非法烟花爆竹7284箱。

  2月2日13时40分许,南浔区公安分局菱湖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菱湖镇下昂集镇某饭店对面门口处停放一辆白色大客车,车厢内有大量烟花爆竹。经调查发现,系长兴男子吴某华伙同老乡潘某成、曹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情况下,从安徽广德某烟花厂内购买了33箱烟花爆竹,欲运输至菱湖销售,运输途中被派出所民警依法查获。经查证,三人的行为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资(烟花爆竹),南浔警方根据相关法律处以吴某华、潘某成、曹某三人行政拘留10日,并依法收缴查获的烟花爆竹33箱。

  在加大查处力度的同时,“双禁”宣传也没有停歇。上月以来,在全市各大社区广场、农村大舞台等,各地辖区派出所一边开展“双禁”宣传,一边用绿植、福字等兑换市民家中存留的零散烟花爆竹,一边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有效提高群众知晓率。截至目前,全市共收到群众主动上交的烟花爆竹300多件。

  与此同时,全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始终保持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高压态势,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媒体平台开展宣传教育,积极组织烟花爆竹回收上缴工作。尤其是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时段,重点对城乡结合部位、出租房屋、废旧厂房等可能出现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场所进行检查,并对原发过许可证经营店再次进行复查和告知,确保不发生私自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

  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结合网格化管理,定人定片,严查、严惩店外或占道设摊出售烟花爆竹行为,确保“双禁”工作落在实处。同时,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小区进一步加强对本单位、辖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自觉遵守《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和通告相关规定,确保人员、财产安全。“春节期间,希望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让不燃放烟花爆竹成为一种环保新风尚。”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说,市民如有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请及时拨打110举报。

标签: 烟花爆竹;查处;烟花爆竹行为;工作;违法;全市公安;储存;春节;烟花爆竹规定;派出所民警
编辑: 方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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