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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纠纷动态 德清县医调会:积极搭建医患“平衡木”
2018-03-16 09:52:42 来源: 湖州日报 邵丹红

  “谢谢医调会的帮助!”日前,市民王先生来到德清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医调会主任沈燕飞表示感谢。

  原来,去年年底,王先生因持续两天腹痛,到德清某医院专家门诊就诊,该专家医师在未详细了解病史,未做身体检查的情况下就给了处方配药和药物治疗,但未告知可能出现的后果。当天王先生回家服药后腹痛加剧,当晚送往浙一医院,经ICU室抢救治疗,被告知6个月后需第二次手术。“是医师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才导致要做两次手术,医院必须负起全部责任。”王先生的家属如是说道。“病人来本院就诊治疗,未做仔细检查也未留下病人观察的情况属实,但病人晚上没有来本院复诊,而是直接去了杭州浙一医院,而且病人去浙一医院的晚上未进行急诊手术,说明在本院耽误的时间未造成病人实质性的手术抢救时机。”据此,德清医院负责人认为他们不应负主要赔偿责任。

  了解到医患双方的想法后,德清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遂将双方“请”到了调解室进行调解。在调解室里,沈燕飞首先告知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回避事项,若调解成功则达成协议,若调解不成功患方可以进行医疗鉴定,或向法院起诉走司法途径解决,医患双方表示理解。

  调解过程中,沈燕飞根据医患双方代表的发言,站在双方的立场上解决矛盾纠纷,他告诉医院代表,患者去医院就诊,专家医师在听了病人腹痛两天却未做身体检查,草率用药通便处理是违反医疗原则的。其次,对于较重腹痛病人一般大都应主张留院观察,而本案中却让病人直接回家,实属过失。

  考虑到患者王先生情绪较为激动,沈燕飞在缓和其负面情绪的同时,引导其理性的看待问题。他告诉王先生,当天晚上浙一医院未行手术,而给予患者禁食、胃肠减压、消炎、纠正电解质紊乱、酸碱平衡,使病人能承受手术的风险,该处理是正确的。其次,从浙一医院的手术记录中,也得知切除不是坏死的肠管,而是病人自身存在的肠梗塞粘连部位。

  最后,沈燕飞对双方医疗纠纷作出调解结果,“按照计算病人首次手术及6个月的预计费用,经过测算病人的实际经济损失为15万元左右,按我们的分析和判断,如果做医疗鉴定的话,医院可能负次要责任赔款40%左右,考虑到后期治疗费和以人为本的宗旨,我们将赔款金额提高一点,医调会经过背靠背的计算和病情分析,最后双方同意赔款为7.5万元。”随后,在医调会的主持下双方签订协议书,医院一次性付清款项,调解顺利结束,医患双方表示满意。

  结局圆满,沈燕飞颇为欣慰,他告诉记者,如今县医调会共聘请专职调解员3名、调解助理1名、兼职调解员12名,并建立由12名法律专家、 62名副高以上职称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库,所以能在调解过程中,对于赔款数额、赔款的幅度及病人疾病演变作出客观分析,往往能得到医患双方的认可。在这起案件中,调解员沈燕飞曾在医院任职过外科医生,拥有丰富的医学专业知识,能让患者信服切除的肠管不是坏死切除,而是身体内的病灶。

  记者还了解到,德清县医调会积极搭建医患间“平衡木”,自成立以来,不断规范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增强预防调处化解能力,完善患者和医院之间纠纷处置工作格局,有效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以及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至今已受理调解医患纠纷案件297起,均成功化解,未发生医疗纠纷暴力事件。

  此外,县医调会还会开展医疗单位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暗访,掌握纠纷动态和调结案件协议履行情况,及时提出规范医疗行为的意见建议。同时,针对可参考借鉴的个案和重大医疗纠纷,对案件及时进行评析总结并反馈意见建议,积极协助有关医疗机构防范类似风险。

标签: 调解;医疗纠纷;赔款;医疗;德清县;沈燕;肠管;就诊;人民调解;医疗机构
编辑: 江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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