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天气炎热,快递公司的员工们在闷热的快递车间里挥汗如雨地工作着实辛苦。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对寄递业相关安全制度规定的内容可以马虎执行,敷衍了事,一旦违法违规结果一样重罚!
近日,萧山警方主动对接区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开展了寄递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在行动过程中,萧山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联合各辖区派出所根据前期明察暗访结果,对落实“开箱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安全制度不到位等问题较多的企业进行梳理,作为此次集中整治的重点对象。
7月10日上午,根据前期梳理名单,治安大队联合区邮政管理局、市北派出所等单位,对位于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通快递下属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其公司员工存在未落实开箱验视、实名收寄等违法收寄问题,涉嫌违反《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
检查人员还发现该快递公司未在邮政部门审批登记,属于无证经营,并存在跨区域取件等违规操作。
对此警方立即调取证据,并及时将相关情况移送区反恐办,区反恐办立即发函邮政部门,建议对该公司作出反恐处罚。
7月24日,邮政部门依法对该中通下属快递公司作出10万元反恐罚款处罚,对公司负责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同时该负责人承诺退出萧山快递市场。
这是今年以来杭州全市范围内对寄递行业开出的第一张反恐罚单。
下阶段,萧山警方还将对全区寄递、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行业采取超常规日常管控措施,对违法《反恐法》的行为将依法顶格处理。
为什么国家一而再再而三地严格要求快递企业进行安全检查,不按规定执行的后果有多严重,让我们看看下面两个案例。
2013年,家住山东东营广饶县的居民刘某亮在收到网购的一双鞋子几小时后出现呕吐、腹痛等症状,因抢救无效死亡。据调查,该事件为有毒化学液体氟乙酸甲酯在投递过程中泄露引发。
2017年,深圳警方破获一起通过寄递渠道非法买卖、运输、邮寄枪支和弹药案。该案中某快递公司快递员杨某在每次收取寄件人500元的好处费后,不按规定开箱验视,也不通过X光机开展安全检查,直接将快件寄走,导致枪支和弹药被寄走,造成严重后果。
由此可见,严格遵守《反恐法》,对快递企业和客户都尤为重要。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五条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
(二)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
(三)未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的。
该查验查验,该登记登记。
企业一定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切莫触碰反恐高压线!
最近天气炎热,快递公司的员工们在闷热的快递车间里挥汗如雨地工作着实辛苦。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对寄递业相关安全制度规定的内容可以马虎执行,敷衍了事,一旦违法违规结果一样重罚!
近日,萧山警方主动对接区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开展了寄递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在行动过程中,萧山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联合各辖区派出所根据前期明察暗访结果,对落实“开箱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安全制度不到位等问题较多的企业进行梳理,作为此次集中整治的重点对象。
7月10日上午,根据前期梳理名单,治安大队联合区邮政管理局、市北派出所等单位,对位于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通快递下属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其公司员工存在未落实开箱验视、实名收寄等违法收寄问题,涉嫌违反《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
检查人员还发现该快递公司未在邮政部门审批登记,属于无证经营,并存在跨区域取件等违规操作。
对此警方立即调取证据,并及时将相关情况移送区反恐办,区反恐办立即发函邮政部门,建议对该公司作出反恐处罚。
7月24日,邮政部门依法对该中通下属快递公司作出10万元反恐罚款处罚,对公司负责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同时该负责人承诺退出萧山快递市场。
这是今年以来杭州全市范围内对寄递行业开出的第一张反恐罚单。
下阶段,萧山警方还将对全区寄递、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行业采取超常规日常管控措施,对违法《反恐法》的行为将依法顶格处理。
为什么国家一而再再而三地严格要求快递企业进行安全检查,不按规定执行的后果有多严重,让我们看看下面两个案例。
2013年,家住山东东营广饶县的居民刘某亮在收到网购的一双鞋子几小时后出现呕吐、腹痛等症状,因抢救无效死亡。据调查,该事件为有毒化学液体氟乙酸甲酯在投递过程中泄露引发。
2017年,深圳警方破获一起通过寄递渠道非法买卖、运输、邮寄枪支和弹药案。该案中某快递公司快递员杨某在每次收取寄件人500元的好处费后,不按规定开箱验视,也不通过X光机开展安全检查,直接将快件寄走,导致枪支和弹药被寄走,造成严重后果。
由此可见,严格遵守《反恐法》,对快递企业和客户都尤为重要。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五条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
(二)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
(三)未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的。
该查验查验,该登记登记。
企业一定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切莫触碰反恐高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