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新闻名专栏 |
关键小事,民生大事,犬只治理就是这样的关键小事、民生大事。然而要把这件“小事”办好,着实不易,放眼国内城市普遍被视为难题。犬只治理之难,难在关涉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关涉到社会、文化、法治的诸多因素。犬只治理的目标绝不是要打造一个没有犬只的城市,而是要实现养犬人、非养犬人、城市环境、城市文明之间的和谐共生、互利共赢。
犬只治理的多赢,路在何方?需要大胆探索与实验。4月20日下午,由杭州市城市管理局举办的“文明养犬暨公共遛犬区试点开放活动”在拱墅区、余杭区和钱塘新区三处公园与绿地同步举行。这一活动的最大亮点就是试行推出“公共遛犬区”,在周末和节假日对外开放(其中位于余杭区的公共遛犬区每日开放),时间是上午9点到下午5点。对照现行相关规定,“公共遛犬区”的设置展现了突破性,然而其意义也正在“突破”二字——“公共遛犬区”就是一块试验田,一块涵养养犬文明的试验田,一块探索犬只治理路径的试验田。
犬只治理,法治先行。不论是城管部门还是养犬人,或是街道、社区、非养犬群众,其行为皆需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与指导。文明养犬首先一条就是“依法养犬”,然而于1995年公布施行的《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至今已过去了24年,离2004年最后一次修改也已过去了15年,其中许多条款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社会发展和市民群众的实际需要,很有必要做一定的修改与调整,实现从“限制”向“服务”、从“管理”向“治理”的转变。那么“公共遛犬区”的设置,既是对于未来“新法”某些内容的“先行先试”,同时也是一个汇集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群众意见建议的有效平台,将为杭州市犬只治理的立法调研工作提供有益的实践样本。
诚如《人民日报》的一篇评论所说,养犬文明是“管”出来的。然而“文明”的最高层次是发自内心的自觉,所以孔子才要强调:“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道之以政”划出的是法律的红线,“齐之以礼”划出的则是道德或者说文明的红线;前者属于外部约束,后者则属于“内化于心”然后“外化于行”。城市犬只治理既需要“政”也需要“礼”,一方面完善法制,一方面培养养犬人的文明自觉,两者不可偏废。那么利用城市相对闲置场地,在不影响周边居民居住休闲的前提下,为养犬市民设置“公共遛犬区”,就体现了犬只治理的“以人为本”;更大的意义则是,在这样一个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互动的过程中、广大养犬市民相互交流的过程中,文明的因子也将如“细无声”的春雨一般,注入广大养犬人的心田,文明养犬的自觉由此得以培育与滋长。
杭州,有“先行先试”的本色,新时期以来在城市治理、法治建设等方面贡献了一个个杭州样本;广大杭州市民有“主人翁意识”的老底子,有“文明有礼”“遵纪守法”的老底子。相信以“公共遛犬区”为抓手,文明养犬也将如斑马线前车让人一样,成为杭州又一道美丽的风景。
| 浙江新闻名专栏 |
关键小事,民生大事,犬只治理就是这样的关键小事、民生大事。然而要把这件“小事”办好,着实不易,放眼国内城市普遍被视为难题。犬只治理之难,难在关涉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关涉到社会、文化、法治的诸多因素。犬只治理的目标绝不是要打造一个没有犬只的城市,而是要实现养犬人、非养犬人、城市环境、城市文明之间的和谐共生、互利共赢。
犬只治理的多赢,路在何方?需要大胆探索与实验。4月20日下午,由杭州市城市管理局举办的“文明养犬暨公共遛犬区试点开放活动”在拱墅区、余杭区和钱塘新区三处公园与绿地同步举行。这一活动的最大亮点就是试行推出“公共遛犬区”,在周末和节假日对外开放(其中位于余杭区的公共遛犬区每日开放),时间是上午9点到下午5点。对照现行相关规定,“公共遛犬区”的设置展现了突破性,然而其意义也正在“突破”二字——“公共遛犬区”就是一块试验田,一块涵养养犬文明的试验田,一块探索犬只治理路径的试验田。
犬只治理,法治先行。不论是城管部门还是养犬人,或是街道、社区、非养犬群众,其行为皆需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与指导。文明养犬首先一条就是“依法养犬”,然而于1995年公布施行的《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至今已过去了24年,离2004年最后一次修改也已过去了15年,其中许多条款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社会发展和市民群众的实际需要,很有必要做一定的修改与调整,实现从“限制”向“服务”、从“管理”向“治理”的转变。那么“公共遛犬区”的设置,既是对于未来“新法”某些内容的“先行先试”,同时也是一个汇集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群众意见建议的有效平台,将为杭州市犬只治理的立法调研工作提供有益的实践样本。
诚如《人民日报》的一篇评论所说,养犬文明是“管”出来的。然而“文明”的最高层次是发自内心的自觉,所以孔子才要强调:“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道之以政”划出的是法律的红线,“齐之以礼”划出的则是道德或者说文明的红线;前者属于外部约束,后者则属于“内化于心”然后“外化于行”。城市犬只治理既需要“政”也需要“礼”,一方面完善法制,一方面培养养犬人的文明自觉,两者不可偏废。那么利用城市相对闲置场地,在不影响周边居民居住休闲的前提下,为养犬市民设置“公共遛犬区”,就体现了犬只治理的“以人为本”;更大的意义则是,在这样一个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互动的过程中、广大养犬市民相互交流的过程中,文明的因子也将如“细无声”的春雨一般,注入广大养犬人的心田,文明养犬的自觉由此得以培育与滋长。
杭州,有“先行先试”的本色,新时期以来在城市治理、法治建设等方面贡献了一个个杭州样本;广大杭州市民有“主人翁意识”的老底子,有“文明有礼”“遵纪守法”的老底子。相信以“公共遛犬区”为抓手,文明养犬也将如斑马线前车让人一样,成为杭州又一道美丽的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