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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发布电动车新政 最高时速25公里且不得改装
2018-11-28 10:18:26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吴崇远 龚子皓

  新国标明年4月15日起实施,购买到不符合标准的,有权退货或更换

  已有超标电动车备案后有三年过渡期

  浙江在线11月28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吴崇远 龚子皓)因为方便快捷、环保低碳,电动自行车如今已经成了老百姓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然而,在给人们带来便捷出行的同时,电动自行车也存在着安全隐患和难以规范管理等突出问题,比如容易引发交通事故,长时间充电容易引发火灾隐患等等。

  为了规范电动自行车秩序,治理乱象,这些年公安交警部门加大了对以电动自行车为主的非机动车管理力度,国家有关部门也相应从源头上来治理,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

  2018年1月16日,国家工信部、国家标准委正式向社会公示《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5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委正式发布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

  昨天,浙江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国家电动自行车新标准以及过渡期有关工作安排。

  新国标明年4月15日起实施

  出厂后不得改装

  浙江是全国电动自行车的重要生产基地和消费大省。早在1984年,浙江第一款电动自行车就已经面世。从1998年浙江发布第一个《准许在全省上牌的产品目录》以来,目前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过2000万辆,取得许可证的生产企业约150家。2017年,全省电动自行车产量达850万辆,约占全国的四分之一,在全国各省(市)中排名第三。同时,浙江也是全国电动自行车零部件的生产基地,蓄电池、塑料件、电机等零部件产量占全国总量的50-80%。

  但电动自行车也存在安全隐患和难以规范管理等突出问题。比如,目前大部分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与整车重量指标接近或达到电动轻便摩托车,变得越来越大、越来越重、越来越快,由此引发的交通安全、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多次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强化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委会修订发布了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同时,决定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由生产许可管理转为强制产品认证管理(3C认证)。

  新国标对电动自行车的技术要求作了较大调整(见图):

  一是增加了防篡改要求,防止产品出厂后被违规改装;

  二是最高时速由20公里提高到25公里;

  三是电机功率从240W,提高到400W;

  四是含电池在内的整车质量由40公斤调整为55公斤;

  五是强化了骑行能力要求,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六是提出了防火阻燃和淋雨涉水要求。这是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坚持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全面提升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标准。

  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新国标对速度、重量、防火等指标作出强制性标准,禁止电动自行车超重、超速等要求,也会对消费者的使用习惯带来诸多影响。“普通消费者以及邮政、快递、外卖等行业的电动自行车辆可能会有一个重新购置车辆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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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吴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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