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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单“以房养老”保险昨天落地杭州 划不划算?
2018-08-08 09:02:14 来源: 杭州网 记者 朱文科

  60岁时拿估价100万的房子投保 每个月可领2000多元养老金

  8月7日,浙江首单“以房养老”保险客户陆先生夫妇从杭州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手中领到了第一笔养老保险金,首次领取的是两个月的钱。这意味着,国内首款以房养老保险产品——“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A款)”在杭州正式落地。

  “以房养老”保险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产品?哪些人适合?这种养老模式靠谱吗?

  首单“以房养老”保险落地

  所谓“以房养老”保险,是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通俗名称,它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分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保险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分权,处分所得,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简单理解,就是老年人将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不仅可以继续居住,每个月还能从保险公司领取一笔保险金,身故后,保险公司再通过处分房屋来获得保费等相关费用。这种模式,让那些住着价值较高的房子但收入较低的老人每月都能获得一笔不菲养老金,从而改善养老生活。

  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A款)是国内首个也是目前唯一一个获得原保监会批复的“以房养老”保险条款,杭州是其落地的第八个城市。

  本次投保“幸福房来宝”的陆先生说,他希望的养老模式,是可以继续住在自己的房子里,按月领取养老金,补贴家用,改善生活品质,因此选了这款产品。

  针对特定老人

  幸福人寿浙江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说,“幸福房来宝”A款目前主要优先孤寡失独老人、低收入家庭、高龄老年群体投保。因为牵涉到房产,办理时还需要国土、房管、保监、司法等相关部门参与,承保周期比较长。

  查询保险条款发现,该产品投保年龄为60周岁至85周年(含85周岁)。老年人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时,双方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金额,以抵押房产的评估值为基础,同时考虑房屋折旧、预期增值、预期的老年人平均生存年限等,金额一经确定,不能变更。

  条款约定由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共同选择和委托具备国家一级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房屋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由此产生的评估费、律师费、公证费、抵押费等费用,由双方均摊。此外,投保人还需承担每年1000元的保单管理费。这些费用在投保人每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中扣除。

  对于房价可能出现的波动,该产品一方面在评估抵押房产价值时,提前把房产预期增值收益因素考虑在内,价值增长全部归属于投保人或继承人。另一方面,投保后老年人即可终身领取固定养老金,不受房价下跌影响。另外,投保人身故后,假如抵押房产处分所得不足以支付相关费用,继承人也无需补足,由保险公司自行承担。

  也就是说,房子在抵押评估时会考虑一定的增值收益,并且会把这部分收益计算到养老金里。未来处分房屋时,如果价值发生了变化,保险公司扣除相关费用后,多了要退给投保人,少了投保人也不用补。

  划不划算?

  这种养老模式看上去“旱涝保收”,到底划不划算呢?

  “幸福房来宝”A款的产品费率表显示,60周岁投保,男性需缴26年延期年金保费,女性需缴29年。投保年龄越大,保费越高,缴纳年数越短,每月能领取的养老金也越高。到85周岁投保时,男性和女性分别需缴8年和10年。保费用于支付超过缴费年数的养老保险金,缴费年数则是估算的投保人未来生存年数。

  当然,投保人并不需要以现金形式缴纳保费,而是由保险公司将保费按年计入投保人相关费用账户并累积计息,等到退保或身故时再扣除。同样累积计息的还有每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

  两项均要按照5.5%的年利率进行复利累计,它们是最终处置房产时向保险公司支付的大头。

  举个例子。如投保人的房产以100万元有效保险价值计算(可以简单理解为房产估值),60周岁投保男性,延期年金需缴至86周岁,年缴保费2544元,每月到手的基本养老保险金额为2514元(未扣除相关费用)。86周岁之后,他无需再缴保费,但仍能以每月2514元的标准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

  同样条件的女性投保人,两项费用相对较低,分别为年缴保费1622元和每月到手基本养老保险金额2082元。

  如果60周岁开始投保的男性刚好在缴费年数的最后一年身故,其累计缴纳的保费和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分别为66144元和784368元,合计850512元,需要付给保险公司。

  但这个结果没有考虑复利(即“利生利”)因素,如果加上复利,累计金额将超过100万元。

  接受度低,推广难

  据人民日报报道,自2015年“以房养老”保险试点以来,有多家保险公司得到了试点资格,但开展业务的仅幸福人寿一家。截至2018年4月底,幸福人寿累计仅承保了130单(93户),其中北京、上海、广州三地的保单数占总数的80%。

  另据浙江保监局相关人士透露,浙江2016年进入“以房养老”试点以后,就着手推进相关工作,幸福人寿当时就开展了征集工作,但进展非常缓慢,直到现在才诞生第一单。

  “以房养老”保险为什么难以推广?

  幸福人寿相关人士表示,该产品针对的是特定人群,受众面较小,而老年人住房等财产实际上是通过子女赡养承诺转化为养老保障的,这种观念一时还难以转变。

  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成员孙博、张栋分析,“以房养老”保险进展缓慢,其问题主要在于需求乏力、供给不足和制度交易环境不成熟。比如其养老金领取没有考虑通胀因素,且除了传统的长寿风险和利率风险外,还有房地产市场波动风险、房产处置风险、法律风险等,风险因素更为复杂。此外,这类保险业务涉及房地产管理、金融、财税等多个领域,需要多部门协作推进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和落地。

标签: 投保;养老金;抵押;以房养老;保险公司;幸福;保费
编辑: 贾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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