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性要求
补缴起始时间不得早于此类人员按规定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时间。已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及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予补缴。
申请材料目录
(一)劳动合同或原始工资发放凭证;
(二)《参保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核定表》原件一份;
(三)特殊情形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1、涉及个体工商户业主的,提供杭州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1份。
2、涉及补缴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早于1998年1月1日的人员提供:
(1)以下原始材料之一:①经审批的招工录用登记表;②调入单位的工作调动介绍信;③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内经鉴证的劳动合同;④军转干部或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学生分配等按国家规定分配、安置的有关原始材料1份。
(2)劳动合同期满离开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原劳动合同原件1份。
3、涉及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职工医保(机关事业)、列入编制部门编制管理的人员,提供编制部门批准的进编表或《民办教师备案表》、《教师资格证书》原件1份;
4、涉及仲裁或判决的,提供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或判决书(调解书)原件1份。
办公地址和时间
地址:
1、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江干区新业路311号市民中心L楼);
2、杭州市社保局服务窗口(上城区清吟街123号);
3、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
时间:
1、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冬令时13:30-17:00 夏令时14:00-17:00,双休日安排值班(节假日除外);
2、杭州市社保局服务窗口: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50,下午13:30-17:00;
3、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
以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或行政审批中心)公布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