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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让骨髓捐献者享受见义勇为待遇

2014-11-17 09:23:45 来源: 长江商报 作者: 普嘉

  今年4月份,24岁男子陈宇明感觉身体不适,前往广州市某医院检查,被确诊患上了白血病,需要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但令人想不到的是,10月12日,就在移植手术前的最后化疗快要结束时,配型成功的广西骨髓捐献者却“临阵变卦”。好在后来又有新的捐献者与陈宇明配对成功,但移植手术已延迟三天。(11月4日新华社)

  就算专家重申,捐献造血干细胞对身体并没有损害,但在很多人眼里,无论抽骨髓还是抽血,都像是恐怖片里的场景。据介绍,造血干细胞捐献者与患者相匹配的概率很低,成功率从四百分之一到几十万分之一不等。这也说明捐献者的数量并不多。假如捐献者基数很大的话,配型成功的比例将会大大提升。

  既然强调捐献“自愿”,那么“临阵变卦”也是可以原谅的。当时愿意并不代表一直愿意,配型成功后真要抽出骨髓,那才是真正考验人的时刻。大多数普通人,连捐几百块钱可能都会犹豫不决,更何况是忍受疼痛、把活体的一部分无偿捐献?到底捐不捐,总是要深思熟虑一番。事实上,捐献者“临阵脱逃”并非个案,在广州,曾有一位27岁的白血病患者在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时,先后遇到4位志愿者反悔。在美国,拒捐率高达近50%。可见这不见得是谁的道德问题,更不是国民素质的问题。

  捐献是付出,建立在道义上的无回报,并不能激励所有人。《论语》记载了这样两个故事:子贡在外地碰见了一些鲁国老乡沦为奴仆,于是出钱把他们赎出来带回了鲁国,但拒绝了政府的全额补偿。传到孔子那儿,子曰:都像子贡这样,以后鲁人被拐卖了恐怕就没人再去赎了。相反的,有一次子路见义勇为,抢救了落水者,被救的人千恩万谢,把自家牛送给子路。子路不客气,施施然牵回了家。但孔子得知,竟大加肯定,断言:鲁国人民从此必将争先恐后地拯救溺水者。

  凡人有道德之心,也有利己本性。谴责捐献者“临阵脱逃”不诚信的批评家们,最好也扪心自问,自己是否可以无偿捐赠。那个后来反悔的志愿者毕竟登记了自己的骨髓,表达意向愿意捐赠,而我们大多数人连第一步都恐难做到。有人建议降低骨髓捐献的“逃脱率”要立法强制。但从已有的法律来看,除了特殊几类财物赠与外,都允许捐赠者“随时反悔”,更何况是人身性很强的骨髓捐献?再说,法律的根本作用是“抑恶”,而不应该对不完美的善进行苛责。

  以买卖等有偿方式取得人体器官是法律禁区,血液、骨髓也不可能突破法律的限制,所以只能在无偿捐赠的公益性前提下探讨问题。那么,不妨将捐献器官、骨髓等好人好事都划归为广义上的见义勇为范畴,让捐献者也能享受见义勇为者的待遇,诸如获得相应的奖励和补偿、子女在中高考加分、就业求职优先录取……通过给予捐献者一系列荣誉和实实在在的好处,让好人有好报,也许能让捐献者的规模扩大,降低“临时变卦”的概率。

标签:捐献 捐献者 骨髓
编辑: 胡婧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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