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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海城社区受贿副主任拆违时说好话 被判刑5年6个月
2014年10月17日 08:47:11

  前天,原苍南县龙港镇海城办事处(现为海城社区)副主任方某某,因对多起违建房予以关照,收受好处7.8万元,被苍南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35岁的方某某大学文化,中共党员,最后担任的公职是苍南县龙港镇芦浦社区副书记。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6月至2012年4月间,方某某在担任苍南县龙港镇海城办事处副主任期间,利用分管城建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5次共收受建房户及违章房承包商方甲、孙某(另案处理)7.8万元,并对这些人的违章建房行为予以关照。

  方某某供称,第一次受贿是在2011年6月。孙某为使孙甲、孙乙等建房户位于龙港镇二河村的一幢违建房能建成,通过该村书记陈某(另案处理)先后送给方某某8000元和1.5万元。方某某收受后,就没有组织工作人员对违建房制止、拆除。在龙港“两违办”来二河村巡查、拆违时,方某某也说好话,让他们象征性再拆一下,别给建房户、承包商造成太大损失。2011年12月,2012年4月,方某某又收受多笔款项,并对违章建房予以关照。

  法院认为,鉴于方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已全部退赃,可从轻处罚。

  辩护人称,方某某工作勤恳、表现良好,深受辖区百姓拥护,请求减轻处罚。辩护人出示了方某某的一摞荣誉证书,以及芦浦社区13个村出具的从宽处罚报告,还有一份本地媒体2007年8月20日关于抗击圣帕台风的报道,题为《狂风暴雨中,驻村干部冲在最前头,废墟中生死3小时救出18名受伤村民》。当时,方某某正是二河村的驻村干部。但是根据法律规定,这些都不是法定减轻情节。

 
 

 

来源: 温州都市报  作者: 李查  编辑: 王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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