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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法院:轻微刑案快办速结审限最短3天
2014年10月09日 14:54:31

  近日,玉环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陈某拘役2个月15日,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8月,42岁的陈某在玉环楚门镇朋友家饮酒后准备开车回家。当陈某发动轿车将车子倒出约10米至道路中间时,发现有公安民警设卡检查酒驾,陈某立刻扔掉钥匙弃车逃跑。可是没跑出几步就被公安民警抓获。经鉴定,陈某当晚所抽取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7mg/100ml。

  这是玉环县人民法院当天适用“快办机制”,公开合并开庭审理的轻微刑事案件之一。与陈某同庭受审的还有另两名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这3起案件从立案受理到宣判,用时7个工作日,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

  按照新刑诉法规定,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在依照法定程序、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启动快速办理机制,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审理期限各不超过10日。

  玉环法院为落实该项机制,注重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核实其身份后,当场向被告人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并对适用轻微刑案办理程序的案件作特殊标志,减少后期的甄别时间。

  据悉,从6月16日开始首次适用轻微刑案快办机制以来,玉环法院立案72件,结案67件,平均审限不到10个工作日。审限最短的仅3个工作日。在结案案件中,无一被告人上诉,息诉服判率100%。

来源: 中国台州网-台州日报  作者: 应雨轩  编辑: 方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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