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首页新闻即时民生房产教育健康旅游浙商理财汽车生活消费微博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城市频道 > 城市联盟 > 台州 正文
男子用捡来的身份证上网构成违法被拘留5日
2014年09月18日 15:32:29

  网友“慧远”昨日@台州晚报:自己的身份证丢失不及时去补办,而持拾到的身份证上网,这是要付出法律代价的。我们这就有一名男子因冒用他人身份证被拘留了。

  小Q核实

  9月15日上午,温岭大溪派出所民警来到一家网吧检查,对一名正在上网男子进行身份核查时,发现他上网登记的身份信息是一个25岁的新疆人,而他的外貌特征和这个新疆人一点也不像,“你是新疆的?”民警问。男子神色紧张,支支吾吾答不出来,民警遂将其带回派出所审查。

  经审查核实,该男子为黄某,27岁,湖南桂东县人,在大溪务工。因身份证丢失,嫌回户籍地补办身份证太麻烦,刚巧他曾在温岭游玩的时候捡到一张身份证,抱着侥幸的心态,7月的一天,他便用捡到的身份证在泽国一网吧上网,没想到网吧管理人员并没有发觉,很快给他办理了上网手续,于是他决定以后上网就用这张身份证。

  9月14日晚上,他再次用这张身份证来到大溪一网吧上网,正当他安然地度过一个通宵后,第二天早上便碰上了大溪派出所民警检查。

  当日,温岭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黄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来源: 台州晚报  作者:  编辑: 方心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