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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女子为了脱身 咬伤了交警
2014年08月20日 08:49:49

     无证醉酒驾车发生刮擦,在交警调查时,为了脱身竟狠狠咬了交警一口。8月19日,仙居女子李某因犯妨害公务罪和危险驾驶罪被仙居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无证醉酒驾车发生刮擦,在交警调查时,为了脱身竟狠狠咬了交警一口。8月19日,仙居女子李某因犯妨害公务罪和危险驾驶罪被仙居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5月13日凌晨1点多,在一家汽车修理公司上班的李某和朋友们去KTV聚餐,七八个人喝了两箱啤酒和半瓶洋酒。聚餐结束后,李某与朋友裘某一道离开。

  “你喝醉了,我来开!”此时,裘某已喝得烂醉,同样跌跌撞撞的李某自告奋勇坐进驾驶室。

  李某驾驶裘某的车,开到仙居县安洲街道穿城北路路段时,与一辆停在路边的白色轿车发生刮擦。裘某的车后视镜刮到地上,白色轿车也被刮掉了一大片漆。

  白色轿车的车主韩女士正在路边店里吃夜宵,听到声响便出来查看。“私了吧,你们赔我1200元。”韩女士说。

  李某不同意:“你明天把车开我们厂里来修,费用由我负责。”

  韩女士不放心,还是报了警。

  交警赶到现场后,面对满身酒气的李某,口头传唤其到交警大队协助调查。此时,心知不妙的李某拒不配合,借着酒劲不断挣扎,后来干脆瘫坐在地上抗拒执法。

  僵持了几分钟后,交警上前搀扶,李某突然朝交警的右腿上狠狠地咬了一口,并试图逃离。

  最后,交警通知110指挥中心,李某被带至派出所调查。经鉴定,李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56mg/100ml,并属于无证驾驶。被咬交警的身体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暴力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两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台州晚报  作者: 通讯员 张茹颖  编辑: 方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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