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11岁男孩起诉父母 请求其尽抚养义务 |
2014年08月12日 09:00:23 |
整整6年,作为父母却没有承担抚养义务。最终,11岁的小雨在外公的陪同下将亲生父母告上法院。日前,东阳市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抚养纠纷案。 小雨的母亲,名叫赵光,东阳人。2002年前,她与同为东阳人的何古相识、相恋。随着感情的加深,两人过起了同居生活。当时,赵光年仅19岁。 两年后,他们生下小雨。由于赵光未到法定年龄,小雨的落户成了问题。2008年,小雨父母的感情出了问题,因为性格不合两人最后分手了。 不久,何古与她人结婚,赵光也嫁到杭州又生育了一子。各自重新组建家庭后,小雨的归宿成了问题。2009年开始,小雨只能跟着外公、外婆一起生活。小雨一天天长大,由于没有落户,她一直没法上学,加上外公、外婆没有工作,靠低保勉强生活,没有能力继续抚养孩子。期间,他们也找过小雨的亲生父母,协商抚养问题,但一直没有结果。无奈之下,只能诉诸法院。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找到了小雨的父母,并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人从亲情出发,告知双方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寓情于理,理法结合,最终说服了小雨父母。孩子父母达成协议,小雨由母亲赵光扶养,父亲何古每年支付抚养费6000元至小雨年满18周岁。 (文中名字均系化名) |
来源: 金华新闻网 作者: 王伟侃 记者 陈巧丹 编辑: 王淼(实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