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集“赞”变集“骂” |
2014年01月15日 08:39:21 |
“为了我的婚纱梦,小伙伴们来点赞啊”、“这个红茶套餐想要很久了,请用赞砸晕我吧”、“我又来求赞了,这次任务有点艰巨,120个赞”…… 最近,只要打开微信朋友圈,就不免遇到这些刷屏“求点赞”的情况。更有网友调侃,“本人决定长期帮朋友圈点赞,1元1次,10元12次,包月80元……” 微信朋友圈的流行,让不少精明的商家瞄准了这一点,搞起了集“赞”活动促销:只要集齐朋友们的若干个“赞”,就可以换取奖品,小到手机充电宝,大到婚纱摄影套餐。 但是,集“赞”活动盛行的同时,也出现了一连串的问题。 刷“赞”达人:参加集“赞”活动12个,到手礼品9个 瑞安的蔡小姐今年20岁出头,算是个集“赞”达人,据她统计,参加的集“赞”活动有12个,从摄影套餐到图书,最终成功领了9个奖品,也遇到过奖品“黄”了的情况。 蔡小姐说,集“赞”看似捡便宜,但也是个累人的活。关键是要鉴别活动“靠不靠谱”,先要和商家确认优惠活动的有效性,而且最好有朋友已经享受到优惠;另一方面,现在商家的要求越来越高,有些活动需要200多个“赞”,“有时一天都在刷‘赞’”。 蔡小姐总结出心得:大部分集“赞”活动是商家赚吆喝,为了扩大知名度,这样的情况下商家一般不敢“毁约”,但可能出现商家组织不当而导致奖品不足的情况。还有一种,则是诈骗账号拿集“赞”活动骗钱,“还没兑奖,就要我先汇22元快递费。” 朋友圈集“赞”盛行,但不是人人都感冒。记者询问了33位微信朋友圈用户,对“看到朋友转发‘求点赞’,你会有什么感觉”这一问题,选择“有意思,我也想参加的”有10位,选择“没感觉”的有20位,其余3位表示反感。市民周先生就不胜其扰:“朋友圈是朋友间分享生活的,现在满屏都是广告。”不过,多数接受采访的网友表示,会帮朋友集“赞”,但没有参与的经历。 活动商家:人数易失控惹来麻烦,“赔了名声又亏本” 今年1月1日,苍南一家孕婴用品店在其官方微信中发起优惠活动: 1月8日前集满88个“赞”,来店即可免费领取2瓶婴立方洗衣液和2包韩国洁儿宝尿包。 活动信息发布后,该店老板冯女士发现自己忘了放上名额限制,于是在第二日又重新将“每日限额20名”补充在优惠活动细则中。不料,活动消息已被转发扩散,特别是1月4日和5日,兑奖人数激增,大清早就有人开始排队领奖。 冯女士称,她原先只想趁元旦打开知名度,没想到会引来这么多人,“其实前两天来兑换的人没几个,直到兑奖成功的消费者一传十十传百,招来了许多顾客。而我是第一次做集‘赞’活动,没有写明人数限额,引来了麻烦”。最终,兑奖成功者仅160人,绝大多数参与者未能领到礼品,集“赞”活动最后集来不少骂声。 曾经组织集“赞”活动的董先生告诉记者,没想到活动会有如此大的影响力。据统计,活动公告发出后的7天内,商店微信账号就多了近3000个好友,共有4778人次转发了公告。而他最后送出了300份赠品,这大大出乎意料,因为准备不足,结果“赔了名声又亏钱”。 另一位曾组织活动的商家告诉记者,由于集“赞”活动传播很快,容易造成人数难以控制。“关键是在规则中标明人数限制,并且附上联系电话。把线上的活动转为线下联系,有疑问直接电话沟通,让活动规则更加透明化。” 点“赞”公告 也有法律效力 大多数集“赞”送礼的微信公告中有明确的条约和要求,已经构成了《合同法》中的要约,商家需要履行要约中的要求。除主动放弃,达到要约要求的消费者都有权要求商家履行承诺。商家如果需临时改变规则,需提前通知并确保有效到达受要约人。 值得提醒的是,微信公告中,常常出现“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这样的说法是被明令禁止的,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建议商家在微信等网络平台上做营销时应注意规则上用语的准确,并从消费者角度考虑,才能建立可行、合法的营销规则。比如,可以用网络兑奖的形式代替现场排队,减轻参与者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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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温州网–温州都市报 作者: 编辑: 王喜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