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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将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
2013年05月30日 10:17:17

  记者昨天从市财政局了解到,我市将建立市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今后每年市、区两级财政将设立专项资金,对贯泾港水厂、石臼漾水厂两个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镇(街道)、村(社区)、单位及居民在饮用水水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作出的贡献和付出的额外成本给予适当补偿。其中,市财政每年安排资金3000万元,区财政按照1:1的比例配套安排资金。

  从某种意义上说,饮用水水源地就是市民共同的“水缸”,这里面的水干净与否、水质是否达标,直接影响市民的身体健康。然而,由于我市处于杭嘉湖平原下游,河网纵横密布,受上游水环境污染的影响,我市市区水源质量不容乐观,因此一直以来我市也格外重视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工作。

  目前我市市区范围内建有两个水厂,其取水口的上游分别是秀洲区新塍镇和王店镇。为切实履行水资源保护地的职责,多年来新塍镇、王店镇为了市民饮用水的安全,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与财力。

  “因为是水源保护地,所以在引进项目方面限制很大,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其经济发展都将受到一定的影响和制约。”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处长黄益良告诉记者,所以考虑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一个长期稳定的生态补偿机制,给予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以相应的回报补偿。

  据介绍,我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坚持3个原则,首先是“公平公正、权责一致”原则,资源环境保护的各方受益者,有义务向提供优良生态环境的地区和群众做出适当的经济利益补偿;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在地政府、单位有责任对本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进行有效投入。其次是“统筹协调、共同发展”的原则,多渠道多形式支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在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第三则是“多元筹资、定向补偿”的原则,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加大对饮用水水源地的生态环保投入,提升保护和建设水平。

  生态补偿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管理方面,现在市财政暂定每年安排补助资金600万元,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拨付到区财政,由区财政根据实际情况连同配套补助资金一并拨付给受补偿镇(街道)财政;每年安排定项补助资金2400万元,由区环保、财政部门根据补偿标准,对补偿对象、补偿额度及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市环保、财政部门审定,补助资金由市财政直接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这2400万元,主要是补给项目。涉及的内容主要是对停止耕种、禁养畜禽、搬迁安置等进行补偿,环境保护修复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镇、村社会公益事业和村级经济等。”黄益良进一步解释说。

来源: 嘉兴日报  作者: 记者 朱 卉 通讯员 孙飞翔  编辑: 郑天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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