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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九成受访者遭遇过霸王条款 以服务业领域居多
2013年03月12日 14:27:16

  浙江在线03月12日讯 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近年来,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大工作力度,集中了执法力量,开展整治消费领域合同霸王条款专项整治活动。自去年4月起,台州已收集到各类消费投诉、举报60起,审查发现违法格式条款共计524条,行政告诫396家,立案查处违法案件94件,帮助企业完善合同文本239份。

  从审查结果看,“霸王条款”涉及领域多,包括房屋买卖、房屋租赁、旅游、保险、餐饮、物业、装修等。

  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曾遭遇过哪些霸王条款?这些条款主要集中在哪些行业?消费者是否会尝试主动维权?近日,本报通过中国台州网民意调查栏目发起调查,截至9日中午10时,共有110名网友填写了问卷。

  近5成人经常遭遇霸王条款

  在线调查结果显示,有47.3%的网友经常遭遇霸王条款,还有43.6%的被调查者表示会“偶尔碰到”,没有碰到过霸王条款的人不到一成。

  一些行业的垄断性迫使消费者如不接受某些合同,就不能享受服务,因此只能默默忍受。说起通讯方面的霸王条款,家在椒江花园新村38幢的赵先生告诉记者,他家一家三口有5个电话号码,其中包含移动、联通和电信三家运营商。赵先生感慨,如今很难找到没有月租的电话卡了。

  今年2月份,他因为工作需要,新办了一张电话卡,里面包含了手机短信赠送、通话时间和上网的流量包。“我原本打算取消赠送的短信,但客服人员告知,是固定套餐难以操作。”赵先生颇为无奈。

  调查中,对“‘霸王条款’主要集中在哪些行业”一题设置为多选题,给出了银行、餐饮、旅游等11个选项。结果,选项从多到少依次为:80人次以上选择餐饮服务、通讯、网络,50人次以上选择旅游、银行、有线电视,30人次以上选择房地产业、保险。

  而市工商局提供的《格式条款整治情况汇总表》上,参与整治的主要行业为房屋买卖租赁、物业装修装饰、旅游、电信、快递、保险、消费贷款、网络交易及服务和预付式消费,其中,预付式消费存在“问题”合同量高居榜首,占比51.1%,成为消费者投诉最集中的“重灾区”,其次分别是消费贷款、保险、电信、快递和房屋买卖租赁,以服务业领域居多。

  较真到底的人不多,仅占受访总人数的1成

  市工商局市场合同处负责人於云国介绍,“霸王条款”一般以三种形式出现:一是经营者免除自身责任;二是加重消费者责任;三是排除消费者权利。如预付卡金额“不予退还”、过了有效期“余额不退”,商品提货券背面提示“本券限制一次使用,不找零、不兑换”,并且店内张贴“特价商品不退不换”的公告。

  “商家精心设‘套’,消费者很容易就会上当。”过年前,在椒江工作的网友“须弥芥子”在路桥一品牌店内买了两条裤子,但因为尺码不合适,第二天去换货。

  “那家店存货不多,店员让我换一种样式的裤子,选好后发现价格相差30元。” “须弥芥子”让店员退还差价,店员执意不肯,一再强调该店对参与打折活动的商品享有最终解释权,并建议他选一双超过30元的袜子。

  相互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须弥芥子”联系上当律师的朋友,朋友认为店员的再次购买“补差价”要求并不公平,建议他同时退还两条裤子或只买下一条合适的裤子。

  “要不是我一再维权,可能就会听那个店员的买下袜子了。”“须弥芥子”说,他很庆幸能有这样一位律师朋友。

  在线调查显示,像“须弥芥子”一样权益遭“霸王条款”侵害后,表示会坚持维权的仅占总人数的11.8%。有7成多的消费者会尝试交涉,但如果维权艰难就只好放弃,还有一部分人根本不知道如何维权。

  利益驱使助长了霸王条款滋生

  在工商部门审查到的问题条款中,“也有相当一部分条款难以定性,属于‘模糊地带’。”於云国称,这部分条款看上去像霸王条款,但现有法律又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为此,去年,温岭、玉环等地精选了10条经典的不平等格式条款,改变由专家单一点评的方式,让评审专家、经营者、消费者和律师事务所的法律专家开展互动交流,召开集中点评会。

  浙江多联律师事务所冯伟飞律师表示,现行法律法规对经营者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排除消费者权利三方面的法律效力是不予支持的。

  因此,他建议消费者,一方面,在消费场所签署合同时,认真审查相关条款,注意是否涉及法律所不支持的几点。另一方面,消费者平时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若已经签订霸王条款,应积极维权。消费者自我维权意识的提高也能促进经营者更加规范地管理。

  台州市家电商会秘书长周建军介绍,该商会今年3月初成立,以服务、协调、互助、维权为宗旨,现已有330家会员。他认为,成立行业协会对根治“霸王条款”能起到一定的作用。“除了消费者权益组织,行业协会也有责任和义务营造公平和谐的消费环境。”周建军说,在业内,他期盼制定符合法律法规原则和精神的行业规章制度,严惩和清除霸王条款制定者和行为者、严重捣乱良好行业规则、习惯者,用行业的良好规则、制度约束同行业者。

  案例

  这六种条款很“霸王”,遇到时要留心

  日前,中国台州网新曙光论坛板块晒出了一则“温岭工商部门审查出的6条主要消费领域的‘霸王条款’”的帖子引发了不少网友的关注,纷纷留言表示类似的现象出现在自己身上,戏称已“中枪”。

  便于消费者鉴别,记者找到了温岭工商部门对帖子里的相关条款进行点评。今后遇到这样的条款,消费者可要多个心眼了——

  ◎某供水企业《供用水合同》中规定:供水公司在向消费者供用水时,对用户实行保底消费,规定每月最小用水量。

  工商部门点评:水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用户的实际使用量收取,供水企业的这种行为涉嫌强制消费行为。

  ◎某通讯企业在业务通知中规定:安装宽带必须要绑定固定电话,否则不给办理。

  工商部门点评:这种行为已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不得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对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或者搭售行为,消费者有权拒绝。

  ◎某摄影会馆在《消费前须知》中声明:如遇意外损坏或遗失,只赔偿同类、同量胶卷,不负担其他责任。

  工商部门点评:消费者到摄影会馆冲洗照片,与对方形成了消费服务合同关系。摄影会馆在提供冲洗照片的服务时,要保障消费者胶卷的安全而不被损坏。如胶卷损坏或者遗失,首先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照片本身具有纪念意义,其内容有不可再造性和损坏的不可补救性,损坏或遗失不仅给消费者造成财产损失,同时也给消费者造成精神损害,经营者除了要负责赔偿该物本身的价值及合理的损失之外,还应赔偿权利人精神损失,决不能用同类、同量胶卷赔偿了事。

  ◎某快递公司在《国内快递服务协议》中规定:快件内物品属禁限寄物品或其他违法物品,快递服务组织有权没收;责任全由寄方负责。

  工商部门点评:快递服务组织无权对寄递物品进行处置,以约定方式来加重消费者义务免除自身责任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快递企业在收寄过程中发现有国家规定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某商场在店堂告示中规定:商家促销,对赠品质量概不负责。

  工商部门点评:商家附赠品促销是为了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前来购买商品,此种赠与建立在消费者购买商品基础上,是一种附义务的赠与。商场单方面免除自己作为出卖人应当承担的质量担保责任,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限制,不具有合法性。

  ◎某理发店在店堂告示中规定:预付式消费卡或充值会员卡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卡内金额作废。

  工商部门点评:预付式消费卡或充值会员卡内的金额由消费者以实际支付一定货币为基础,其产生的经济效益理因归消费者所有,消费者对卡内金额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经营者不得单方设定使用期限来限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权利。

  七嘴八舌

  面对霸王条款不要妥协

  消费人生之我见:人人较真儿,对霸王条款说不。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思想影响,不少消费者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自认倒霉。如此,不但自己遭受经济损失,还助长了一些经营者的不法行为。甚至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破财免灾的想法,也是霸王条款屡打不绝的原因之一。

  0511天蝎:商家玩的就是文字游戏,利用消费者的心理来推销产品,再加上霸王条款,消费者在这些商家面前永远都是弱者。不要说我们是上帝,上帝也挨宰。

  陈传来转播:不签相关合法合同,或者签了不能依法解约,或者是签了霸王条款等,都是一方过于强势霸道、一方过于弱势孤单的原因,可能也有不懂法或钻法律空洞占对方便宜动机不纯的原因……有错就改,也是做人做事原则之一。

  依然:维权不是件容易事,据理力争也生气伤身。但面对霸王条款,绝不妥协。

  清月无尘:整治霸王条款,关系到千千万万消费者的权益。自身要维护好合法权益,明白消费,对这些商家的霸王条款,有关部门也要及时整治!

来源: 中国台州网  作者:  编辑: 郑天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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