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人高箱子从天而降 宁波镇海一男子为“手滑”买单
2019-06-26 07:36:34
来源: 宁波日报 董小芳 金真法

  高空抛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不仅不文明,还严重威胁着社会公共安全。镇海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案件,“手滑”致箱子掉落砸伤他人的吴某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买了单。

  2018年9月底,家住镇海骆驼的王女士骑电动自行车回家,在经过小区某幢楼转角时,突然一个装有不少衣服的半人高箱子从天而降,砸到她左手上。王女士连人带车摔倒在地,左手背部瞬间又红又肿,电动自行车也摔坏了。

  随后扔垃圾的吴某走了下来,说自己不小心手滑,导致装旧衣服的箱子掉落砸到了王女士。商量后,王女士决定先去医院看一下伤势。拍了片子配了药,确认没有伤到筋骨后,王女士给吴某打了个电话,双方约好当天下午4点前,吴某将约500元的医药费、损失费及车辆修理费等转给王女士。

  不料,吴某却食言了。王女士多次联系吴某,电话均未接通。无奈,王女士借别人手机打了过去,吴某接了电话,表示不肯赔偿。于是王女士一纸诉状将吴某诉至镇海法院,要求其赔偿误工费、医药费、车辆维修费等共计2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依据王女士就医、维修电动自行车等实际费用,并参照宁波市2018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判决吴某赔偿王女士共计1704.5元。

  “近年来,媒体报道的高空抛物的行为,刺痛了全社会的心。对造成他人损害的高空抛物行为,除了追究其民事责任,还可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法官呼吁:拒绝高空抛物,共同维护头顶安全。


标签:吴某;女士;箱子;法院;社会公共安全;电动自行车;掉落;医药费;赔偿;职工平均工资
编辑:方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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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人高箱子从天而降 宁波镇海一男子为“手滑”买单
2019-06-26 07:36:34 来源: 宁波日报 董小芳 金真法

  高空抛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不仅不文明,还严重威胁着社会公共安全。镇海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案件,“手滑”致箱子掉落砸伤他人的吴某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买了单。

  2018年9月底,家住镇海骆驼的王女士骑电动自行车回家,在经过小区某幢楼转角时,突然一个装有不少衣服的半人高箱子从天而降,砸到她左手上。王女士连人带车摔倒在地,左手背部瞬间又红又肿,电动自行车也摔坏了。

  随后扔垃圾的吴某走了下来,说自己不小心手滑,导致装旧衣服的箱子掉落砸到了王女士。商量后,王女士决定先去医院看一下伤势。拍了片子配了药,确认没有伤到筋骨后,王女士给吴某打了个电话,双方约好当天下午4点前,吴某将约500元的医药费、损失费及车辆修理费等转给王女士。

  不料,吴某却食言了。王女士多次联系吴某,电话均未接通。无奈,王女士借别人手机打了过去,吴某接了电话,表示不肯赔偿。于是王女士一纸诉状将吴某诉至镇海法院,要求其赔偿误工费、医药费、车辆维修费等共计2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依据王女士就医、维修电动自行车等实际费用,并参照宁波市2018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判决吴某赔偿王女士共计1704.5元。

  “近年来,媒体报道的高空抛物的行为,刺痛了全社会的心。对造成他人损害的高空抛物行为,除了追究其民事责任,还可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法官呼吁:拒绝高空抛物,共同维护头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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