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朱先生一家从诸暨返回上海,不料途中被一根木条吓得不轻。当天上午10时许,朱先生驾车行驶在绍诸高速绍兴方向14公里处附近,突然一根木条从前方飞来,车辆前挡风玻璃被砸出一个洞。幸好车上的人均无大碍,朱先生赶紧从最近的富盛出口驶离高速公路,并及时报警。
一根木条扎进挡风玻璃
高速交警绍兴支队五大队民警接到报警后来到了富盛出口。民警看到朱先生的丰田埃尔法商务车前挡风玻璃中央插着一根长约50厘米、直径约5厘米的木条,木条的一头尖尖的。
“当时我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这根木条突然就弹到车的前挡风玻璃,就像‘木箭’一样,第一下砸在雨刮器中间位置,玻璃被砸裂了,第二下砸中前挡后视镜位置,尖头部分插进了玻璃,还好没有射穿,吓出我们一身冷汗。”朱先生告诉民警。
民警勘查事故后发现,这根木条极有可能是货车上用来紧固绑绳的,但通过翻查沿路的视频监控,民警没有办法断定木头是从哪辆货车上掉的。最后,民警依法给朱先生出具了事故证明。
车子受损严重,朱先生也不能继续开回上海了,他只好用胶带暂时将前挡风玻璃固定住,并慢慢开到诸暨修理。
抛撒物频频引发事故
据了解,高速公路上的抛撒物一直是引发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无论是微小的抛撒物,还是货运车辆遗撒、飘散的运载货物,都犹如一枚枚“定时炸弹”危及着高速公路上车辆的行车安全,由抛撒物引发的交通事故频频发生,有些甚至还造成人员伤亡。
2018年9月20日,在杭州湾环线高速公路往上海方向,一辆轻型普通货车上载运的布卷掉落在了车道上,导致一辆重型自卸车与布卷发生碰撞,碰撞后车辆直接停于第四车道,约5分钟后,另一辆轻型普通货车和停在第四车道的这辆重型自卸车追尾,造成轻型普通货车的驾驶员死亡。
根据高速交警部门的统计,从2016年到去年10月份,仅浙江高速绍兴路段,就发生车辆碰撞抛撒物或是抛撒物诱发的亡人事故4起,导致5人死亡,1人高位截瘫。
“一些看上去微不足道的物品在高速公路上抛撒后,同样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比如向窗外扔稍微硬一点的物品,与飞驰的汽车发生碰撞后,其威力不亚于一颗手榴弹。而司机驾车高速行驶过程中,突然发现前方不明物体,会本能地采取紧急避让措施,突然刹车、猛打方向,更是极易引发追尾、撞护栏,甚至翻车的惨剧。”绍兴高速交警支队有关人士解释说。
如何对肇事者进行追责?
从法律上来讲,此类肇事者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呢?在道路上驾车随意乱扔物品造成交通事故的,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在道路上驾车随意乱扔物品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行为人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高速交警再三提醒,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前,一定要做好车辆的安全状况全面检查,货车司机需要做好货物以及帆布等覆盖物的固定和检查工作,避免车上物品遗撒后造成安全隐患。在高速公路行车时至少保持100米的安全车距,尤其要远离顶部敞开式的货车。如发现高速公路上有掉落的货物、车胎等杂物,请及时拨打12122报警。
5月3日,朱先生一家从诸暨返回上海,不料途中被一根木条吓得不轻。当天上午10时许,朱先生驾车行驶在绍诸高速绍兴方向14公里处附近,突然一根木条从前方飞来,车辆前挡风玻璃被砸出一个洞。幸好车上的人均无大碍,朱先生赶紧从最近的富盛出口驶离高速公路,并及时报警。
一根木条扎进挡风玻璃
高速交警绍兴支队五大队民警接到报警后来到了富盛出口。民警看到朱先生的丰田埃尔法商务车前挡风玻璃中央插着一根长约50厘米、直径约5厘米的木条,木条的一头尖尖的。
“当时我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这根木条突然就弹到车的前挡风玻璃,就像‘木箭’一样,第一下砸在雨刮器中间位置,玻璃被砸裂了,第二下砸中前挡后视镜位置,尖头部分插进了玻璃,还好没有射穿,吓出我们一身冷汗。”朱先生告诉民警。
民警勘查事故后发现,这根木条极有可能是货车上用来紧固绑绳的,但通过翻查沿路的视频监控,民警没有办法断定木头是从哪辆货车上掉的。最后,民警依法给朱先生出具了事故证明。
车子受损严重,朱先生也不能继续开回上海了,他只好用胶带暂时将前挡风玻璃固定住,并慢慢开到诸暨修理。
抛撒物频频引发事故
据了解,高速公路上的抛撒物一直是引发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无论是微小的抛撒物,还是货运车辆遗撒、飘散的运载货物,都犹如一枚枚“定时炸弹”危及着高速公路上车辆的行车安全,由抛撒物引发的交通事故频频发生,有些甚至还造成人员伤亡。
2018年9月20日,在杭州湾环线高速公路往上海方向,一辆轻型普通货车上载运的布卷掉落在了车道上,导致一辆重型自卸车与布卷发生碰撞,碰撞后车辆直接停于第四车道,约5分钟后,另一辆轻型普通货车和停在第四车道的这辆重型自卸车追尾,造成轻型普通货车的驾驶员死亡。
根据高速交警部门的统计,从2016年到去年10月份,仅浙江高速绍兴路段,就发生车辆碰撞抛撒物或是抛撒物诱发的亡人事故4起,导致5人死亡,1人高位截瘫。
“一些看上去微不足道的物品在高速公路上抛撒后,同样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比如向窗外扔稍微硬一点的物品,与飞驰的汽车发生碰撞后,其威力不亚于一颗手榴弹。而司机驾车高速行驶过程中,突然发现前方不明物体,会本能地采取紧急避让措施,突然刹车、猛打方向,更是极易引发追尾、撞护栏,甚至翻车的惨剧。”绍兴高速交警支队有关人士解释说。
如何对肇事者进行追责?
从法律上来讲,此类肇事者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呢?在道路上驾车随意乱扔物品造成交通事故的,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在道路上驾车随意乱扔物品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行为人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高速交警再三提醒,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前,一定要做好车辆的安全状况全面检查,货车司机需要做好货物以及帆布等覆盖物的固定和检查工作,避免车上物品遗撒后造成安全隐患。在高速公路行车时至少保持100米的安全车距,尤其要远离顶部敞开式的货车。如发现高速公路上有掉落的货物、车胎等杂物,请及时拨打12122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