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恋期情侣见家长时收到的红包分手后需要归还吗?
2019-04-03 14:25:59
来源: 湖州晚报 见习记者 王艳琦

  去年5月,笑笑与小亮于工作中相识,由于两人都不是湖州人,平日里互有照顾对方。慢慢地,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并把结婚提上了日程。

  今年春节时,笑笑跟着男朋友小亮回了湖南老家。因为是第一次正式见家长,小亮家里的七大姑八大姨都准备了红包,男朋友的父母自然也少不了。看到笑笑这个春节收到了不少红包,以及家人对他们感情的认可,小亮十分开心,期待着也能早日见到笑笑的家人。

  春节假期结束了,两人回到了湖州,笑笑原本打算尽快把小亮带回老家见见父母,并商量婚事,但由于工作忙碌,一直找不到合适的机会。

  谁知计划赶不上变化,笑笑和小亮近日常常因为琐事闹别扭,两人提出分手。这时候小亮提出,过年期间他家亲戚给的红包是给他未来媳妇的,如果两人分手,这些红包要笑笑退还回来。但笑笑认为这些只是过年的压岁钱而已,况且钱已经花了退不了,两人又为此大吵一架。

  昨天,本报“法律帮帮团”栏目邀请到浙江汉本律师事务所蒋森华律师来96345接听市民来电。期间,笑笑打来电话求助咨询:恋爱中两人见家长时收到的红包,分手后需要归还吗?

  律师解读浙江汉本律师事务所蒋森华律师

  红包体现的是一种赠与关系,且一般是无偿赠与。红包是将自己财产转赠给他人的行为,一般是朋友、同事、亲戚在过年过节、结婚生子等特殊情形下表达祝福的行为,接受红包的人不需要履行义务。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予:(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三)受赠人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赠与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所以在本案例中,笑笑见小亮家长、及亲友时收到的红包,如无上述法定撤销赠予的情形,分手后一般无需归还。

  但这里也要提醒大家,如果女方收到的不是“红包” ,而是“彩礼”,那结果就不同了。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在上述情况下,女方则需返还彩礼。

标签:红包;彩礼;结婚登记手续;律师事务所;分手;女方;家长;恋爱;撤销;春节
编辑:江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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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恋期情侣见家长时收到的红包分手后需要归还吗?
2019-04-03 14:25:59 来源: 湖州晚报 见习记者 王艳琦

  去年5月,笑笑与小亮于工作中相识,由于两人都不是湖州人,平日里互有照顾对方。慢慢地,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并把结婚提上了日程。

  今年春节时,笑笑跟着男朋友小亮回了湖南老家。因为是第一次正式见家长,小亮家里的七大姑八大姨都准备了红包,男朋友的父母自然也少不了。看到笑笑这个春节收到了不少红包,以及家人对他们感情的认可,小亮十分开心,期待着也能早日见到笑笑的家人。

  春节假期结束了,两人回到了湖州,笑笑原本打算尽快把小亮带回老家见见父母,并商量婚事,但由于工作忙碌,一直找不到合适的机会。

  谁知计划赶不上变化,笑笑和小亮近日常常因为琐事闹别扭,两人提出分手。这时候小亮提出,过年期间他家亲戚给的红包是给他未来媳妇的,如果两人分手,这些红包要笑笑退还回来。但笑笑认为这些只是过年的压岁钱而已,况且钱已经花了退不了,两人又为此大吵一架。

  昨天,本报“法律帮帮团”栏目邀请到浙江汉本律师事务所蒋森华律师来96345接听市民来电。期间,笑笑打来电话求助咨询:恋爱中两人见家长时收到的红包,分手后需要归还吗?

  律师解读浙江汉本律师事务所蒋森华律师

  红包体现的是一种赠与关系,且一般是无偿赠与。红包是将自己财产转赠给他人的行为,一般是朋友、同事、亲戚在过年过节、结婚生子等特殊情形下表达祝福的行为,接受红包的人不需要履行义务。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予:(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三)受赠人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赠与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所以在本案例中,笑笑见小亮家长、及亲友时收到的红包,如无上述法定撤销赠予的情形,分手后一般无需归还。

  但这里也要提醒大家,如果女方收到的不是“红包” ,而是“彩礼”,那结果就不同了。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在上述情况下,女方则需返还彩礼。

标签: 红包;彩礼;结婚登记手续;律师事务所;分手;女方;家长;恋爱;撤销;春节
编辑: 江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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