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上百万元无力偿还,松阳一年近七旬的老人在自杀前……
伪造出16份转账记录 将名下唯一的房产“卖”给了自己女儿
多位债权人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法院最后这样判
2019-03-29 14:28:51
来源: 丽水网-处州晚报 记者 叶小孚 通讯员 松法轩

  阅读提示

  法院查明,老潘生前其实有一张以小潘名义开户的银行卡,他在其朋友的帮助下,运用多张银行卡,采用循环转账的形式,最终获取了那16张转账凭条,凑足了85.5万元所谓的购房款。

  近日,松阳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奇”的民事纠纷案件,该案的细节堪称一部“大戏”,上中下三部曲环环相扣,而“大结局”令人无不唏嘘……

  这是一起涉及上百万元欠款的纠纷案件,几位债权人,也就是本案的原告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法院能撤销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以此为他们要回欠款。

  看似平常的一起民事纠纷案件为何会用“离奇”两字来形容呢?原因是欠债者已经自杀,而他在临走前,将自己名下唯一可以拿来执行的房产“卖”给了他女儿。

  借了上百万元的老潘“一走了之”

  欠债者姓潘,松阳人,2016年自杀时,他已经69岁了。

  老潘是从一家正规单位退休的,家境还不错。因此,当他以投资之名,向别人借款时,人家也挺信任他的。

  然而,直到听说老潘“一走了之”了,借给他钱的人在惊讶之余才慢慢了解了一些他的事情。

  早年,老潘因生活作风问题,和妻子离了婚,他的女儿小潘就跟着她母亲生活,以至于后来父女俩的感情变得十分淡漠。

  2014年,老潘以投资生意为名,向多人借款,总额超过了百万元。后老潘无力偿还借款,在面对讨债人时,他只能以各种理由搪塞。

  2015年11月,老潘突然和他女儿签下了一纸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其名下一套房产以85.8万元的价格,卖给女儿。一个月后,父女俩就办理了过户手续。

  然而,谁也没料到,几个月后,老潘突然自杀了!大吃一惊的债主们聚到一块一合计,觉得老潘在此时自杀,躲债的目的十分明显——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期间,多个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要求老潘归还欠款,金额达185万元。

  随即,债主们开始深挖老潘名下财产的明细,他们很快得知了老潘生前把房子卖给其女儿的事情。

  16张转账凭条引起法官注意

  老潘“一走了之”,他欠下的钱谁来还?几个债权人告到了法院,要求在老潘的遗产范围内归还欠款。

  然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老潘几乎没有存款,而他名下唯一的房产已经卖给其女儿,也就是说,想在遗产部分执行欠款,根本就没法办到。

  然而,债权人却在这时提出了不同意见。他们先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老潘与其女儿签下的房屋买卖合同,理由是,他们认为小潘实际上并没有支付购房款,老潘的行为属于无偿转让其唯一财产。该行为已经导致民事判决无法执行,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应予撤销。

  很快,小潘就站了出来,为了证明购房款已支付,她拿出了老潘生前记录的记账本,以及16张银行ATM机的转账凭条。

  从明面上看,那16张转账凭条确实是小潘账户转账给老潘账户的凭据,但法官很快发现了其中的蹊跷之处。

  法院查明,老潘生前其实有一张以小潘名义开户的银行卡,他在其朋友的帮助下,运用多张银行卡,采用循环转账的形式,最终获取了那16张转账凭条,凑足了85.5万元所谓的购房款。小潘出具的那个记账本中所记录的转账时间、次数、金额均与转账凭条上的信息一致。

  这下,事情就很明白了,老潘这是费尽心思伪造了其女儿向他购买房产的“流水记录”,而实际上,他是企图以这样的方式,将自己的房产转移给其女儿。目的是为了躲债?还是为了弥补对女儿的关爱?也许两者都有。总之,老潘是没有替债权人想过的。

  最终,松阳法院认定,小潘未向老潘支付购房款,两人之间系无偿转让房地产,该行为危及债权人债权,判令撤销小潘与老潘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虽然小潘表示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但丽水市中级法院近日作出了维持一审判决的决定。


标签:转账;购房;法院;银行卡;女儿;债权人;房屋买卖合同;开户;欠款;房产
编辑:江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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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上百万元无力偿还,松阳一年近七旬的老人在自杀前……
伪造出16份转账记录 将名下唯一的房产“卖”给了自己女儿
多位债权人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法院最后这样判
2019-03-29 14:28:51 来源: 丽水网-处州晚报 记者 叶小孚 通讯员 松法轩

  阅读提示

  法院查明,老潘生前其实有一张以小潘名义开户的银行卡,他在其朋友的帮助下,运用多张银行卡,采用循环转账的形式,最终获取了那16张转账凭条,凑足了85.5万元所谓的购房款。

  近日,松阳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奇”的民事纠纷案件,该案的细节堪称一部“大戏”,上中下三部曲环环相扣,而“大结局”令人无不唏嘘……

  这是一起涉及上百万元欠款的纠纷案件,几位债权人,也就是本案的原告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法院能撤销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以此为他们要回欠款。

  看似平常的一起民事纠纷案件为何会用“离奇”两字来形容呢?原因是欠债者已经自杀,而他在临走前,将自己名下唯一可以拿来执行的房产“卖”给了他女儿。

  借了上百万元的老潘“一走了之”

  欠债者姓潘,松阳人,2016年自杀时,他已经69岁了。

  老潘是从一家正规单位退休的,家境还不错。因此,当他以投资之名,向别人借款时,人家也挺信任他的。

  然而,直到听说老潘“一走了之”了,借给他钱的人在惊讶之余才慢慢了解了一些他的事情。

  早年,老潘因生活作风问题,和妻子离了婚,他的女儿小潘就跟着她母亲生活,以至于后来父女俩的感情变得十分淡漠。

  2014年,老潘以投资生意为名,向多人借款,总额超过了百万元。后老潘无力偿还借款,在面对讨债人时,他只能以各种理由搪塞。

  2015年11月,老潘突然和他女儿签下了一纸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其名下一套房产以85.8万元的价格,卖给女儿。一个月后,父女俩就办理了过户手续。

  然而,谁也没料到,几个月后,老潘突然自杀了!大吃一惊的债主们聚到一块一合计,觉得老潘在此时自杀,躲债的目的十分明显——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期间,多个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要求老潘归还欠款,金额达185万元。

  随即,债主们开始深挖老潘名下财产的明细,他们很快得知了老潘生前把房子卖给其女儿的事情。

  16张转账凭条引起法官注意

  老潘“一走了之”,他欠下的钱谁来还?几个债权人告到了法院,要求在老潘的遗产范围内归还欠款。

  然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老潘几乎没有存款,而他名下唯一的房产已经卖给其女儿,也就是说,想在遗产部分执行欠款,根本就没法办到。

  然而,债权人却在这时提出了不同意见。他们先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老潘与其女儿签下的房屋买卖合同,理由是,他们认为小潘实际上并没有支付购房款,老潘的行为属于无偿转让其唯一财产。该行为已经导致民事判决无法执行,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应予撤销。

  很快,小潘就站了出来,为了证明购房款已支付,她拿出了老潘生前记录的记账本,以及16张银行ATM机的转账凭条。

  从明面上看,那16张转账凭条确实是小潘账户转账给老潘账户的凭据,但法官很快发现了其中的蹊跷之处。

  法院查明,老潘生前其实有一张以小潘名义开户的银行卡,他在其朋友的帮助下,运用多张银行卡,采用循环转账的形式,最终获取了那16张转账凭条,凑足了85.5万元所谓的购房款。小潘出具的那个记账本中所记录的转账时间、次数、金额均与转账凭条上的信息一致。

  这下,事情就很明白了,老潘这是费尽心思伪造了其女儿向他购买房产的“流水记录”,而实际上,他是企图以这样的方式,将自己的房产转移给其女儿。目的是为了躲债?还是为了弥补对女儿的关爱?也许两者都有。总之,老潘是没有替债权人想过的。

  最终,松阳法院认定,小潘未向老潘支付购房款,两人之间系无偿转让房地产,该行为危及债权人债权,判令撤销小潘与老潘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虽然小潘表示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但丽水市中级法院近日作出了维持一审判决的决定。


标签: 转账;购房;法院;银行卡;女儿;债权人;房屋买卖合同;开户;欠款;房产
编辑: 江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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