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借1.2万元,却打了3万元借条。贷款公司步步为营设下圈套,让贷款人从最初的资金周转,到最后背负上“梦魇”般的债务,甚至还要吃官司。12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批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这也是绍兴地区审理的第一例涉嫌“套路贷”系列抗诉案,来自同一出借人的类似案件竟然还有12起,总金额达21.3万元。
害人套路如出一辙
家住诸暨的朱女士就是其中一位受害人。去年3月,她因急需资金,向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借款1.5万元。但这家贷款公司的做法却让她十分不解:一方面,他们以各种名义收取“服务费”,并在借款中扣除,到朱女士手中的钱只剩下1.2万元;另一方面,他们又要求朱女士出具一份3万元的借条,约定借款期限、月利率及滞纳金等,还让她签订了还款承诺书。
由于借钱心切,朱女士并没有想那么多,就稀里糊涂地签上了自己的姓名。给朱女士的账户里汇出3万元后,贷款公司即指派工作人员陪同她全额取现,并当场取回了其中的1.8万元。
“我在归还了两期欠款之后,就再也联系不上这家贷款公司。”法庭上,朱女士称,还款日截止后,她等来的却是法院的一纸传票。贷款公司的老板潘某矢口否认朱女士只借了1.2万元的事实,并要求她按照3万元的借条来偿还本金及利息。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出具的证据“非常充分”,法院于去年8月依法判决朱女士偿还潘某借款人民币3万元及逾期利息。
据了解,除了朱女士,另外12名受害人的上当经过如出一辙。
背后黑幕终被揭开
今年3月9日,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根据举报,抓获潘某等人。同月16日,柯桥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虚假诉讼罪对潘某等人批准逮捕。据了解,从去年3月开始,潘某和其他4人未经依法注册审批,在越城区财源中心大厦开设了“昊瑞”公司,非法从事小额贷款业务。他们向受害人收取保证金、平台费、业务费等虚高手续费用,并在贷款中直接扣除第一期还款本息。随后,以潘某个人名义与被害人签订大幅虚增借款数额的借条,并要求被害人写下还款承诺书。还款时间到期后,受害人如果逾期不还,他们除了使出各种阴损招数追债外,还拿着签名借条、还款承诺书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将不合法的营利模式“漂白”成合法。
绍兴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审法院对该案判决所认定借款事实的主要证据存在“虚增借款金额”情形,导致原审判决实体结果不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条例,对以潘某为原告的13件民间借贷案件向绍兴中院提出抗诉,要求依法再审。
在当天的庭审中,市人民检察院指派3名检察官出庭支持抗诉,包括朱女士在内的4名原审被告也参加了庭审。目前该系列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