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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名下18套房产 涉案两千余万 温岭老赖拒执获刑三年
2018-06-26 10:07:19 来源: 台州晚报 通讯员 张祖豪

  房产交易是正常的经济活动,但在明知法院判决和明知需要支付执行款的情况下,故意隐瞒和转移名下房产、拒不执行的做法,无异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情节严重者,将面临牢狱之灾,温岭老赖金某就干了这么一系列糊涂事。

  近日,温岭法院开庭审理了金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骗取贷款案并当庭宣告判决,决定执行判决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15年以来,金某因与温岭一小额贷款公司发生借款纠纷,被温岭法院做出民事判决,由他偿还借款。截至2016年3月,金某在温岭法院作为被执行人案件共计27件,标的额达5000余万元。他接到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等后,未如实申报,于2016年1月13日和22日,在明知需支付执行款的情况下,将已网签至其夫妻名下的位于浙江临安的18套商品房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之后,以无法交付购房款为由,将其中的17套房产转让给了房产公司员工江某,1套私人买卖给何某。

  据悉,2011年金某和侄女婿金某宾以李某和金某宾的名义借款给广业钢铁公司,后该款未能及时全额还款。2012年经广业控股法人金某根批字,同意将上述借款作为购房款,用于购买其子公司位于浙江临安金禾嘉园的18套商品房,相关手续直接网签在金某夫妻名下。这出房产抵债的情节,其实已经十分明朗,虽借款不是以金某的名义,但出资大头和抵债之后房产所有人都是金某。为此,三次被法院司法拘留的金某却还想着一“赖”到底,继续装作是无力支付房款,才不得已退还。

  2017年1月被依法逮捕,羁押于温岭市看守所的金某,在温岭检察院提起刑事公诉,要求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挪用资金罪,追究金某的刑事责任时,他惊慌失措,万万没有想到自己的这出暗度陈仓已经严重构成了犯罪。而出庭作证的几名原广业员工和执行干警所掌握的情况,也很好地粉碎了他的谎言:借款债权人是金某、催讨也是金某以债权人身份催讨、金某曾谈过拿房产网签合同向另一贷款公司抵债的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将法院执行过程中本可依法查控的房产,有意隐瞒并做退还处理,使其最终被过户登记到他人名下,具有抗拒法院执行的主观故意,也实施了相应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其另犯有以伪造公章等手段,骗取贷款公司450万元贷款,构成骗取贷款罪。鉴于被告人金某认罪态度良好,决定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标签: 执行;法院;房产;判决;温岭;借款;房产交易;经济活动
编辑: 贾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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