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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小白鞋送洗后“变小” 干洗店老板赔了450元
2018-04-25 09:13:02 来源: 金华日报 记者 舒珊珊 通讯员 翁长武

  干洗费只要20元,却因为将顾客的鞋子洗坏而赔偿了顾客一双新鞋子的价钱,赔偿款是干洗费的22.5倍。近日,永康一家干洗店老板花450元钱,买了一个教训。

  去年9月份,永康市民李女士花450元,购买了一双某品牌的小白鞋。同年10月份,她把这双穿过的小白鞋送到永康市区一家干洗店干洗,干洗费20元。

  李女士说,去年12月,她回店取鞋时,发现小白鞋竟然被店员放在干洗店门口附近的窗台上暴晒了3天,导致变硬发黄,店方表示会处理好。

  今年年初,她去试穿店方已经处理好的小白鞋,发现右鞋偏小,穿起来比较紧、不舒服,店方答应会再次处理一下。几日后,她再次回店试穿该鞋,结果发现右鞋还是偏小。

  “我的这双鞋子买来是合适、合脚的,由于店家干洗的问题,导致鞋子变小,我要求该店照价赔偿450元,可店里不同意,请你们帮我评评理。”李女士将此事投诉到永康市市场监管局12315。

  永康市市场监管局12315工作人员调查后认为:这起洗鞋消费纠纷,双方可以参照《浙江省洗染服务消费纠纷处理办法》第9条规定的“洗衣消费纠纷赔偿计算方法”来处理。衣物未能达到良好洗涤效果,如定型不到位等,经营者应予再次加工,经重新加工后仍未达到质量要求的,应退还洗涤费。衣物洗后受到损坏,损坏程度较轻或不在明显部位,衣物仍可以穿着使用的,按衣物洗涤费的1~10倍补偿。单件衣物补偿不超过1000元。衣物因损坏不能穿着使用的,按洗涤费10~20倍给予补偿。单件衣物补偿不超过3000元。若市场上仍有同种衣物,经营者可购买同种衣物赔偿,并收取折旧费,折旧率25%/年。

  4月初,经协商,双方最终自愿达成“不收鞋子的折旧费、不退鞋子的干洗费、全额赔偿购鞋款”的和解协议。被投诉干洗店当场赔偿给顾客450元,这双小白鞋归该店所有。顾客李女士因此成为鞋子送洗后出问题、诉诸12315成功维权的永康第一人。

  “洗衣消费投诉见多了,洗鞋消费投诉还是第一次碰到。”永康市市场监管局12315工作人员提醒,相关干洗店要引以为戒,事先加强防范;相关顾客也要注意留存购鞋凭证和洗鞋小票;对价值较高的送洗鞋子,建议双方采取议价洗涤的方式,即由干洗店和顾客协商一致做出书面约定,约定内容包括:鞋子价值、清洗费用、服务内容、理赔金额等。


标签: 鞋子;衣物;顾客;干洗店;永康;折旧费;消费纠纷;干洗店老板;经营者;折旧率
编辑: 江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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