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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购房投资需谨慎 莫遭中介黑陷阱造成经济损失
2018-04-23 10:31:33 来源: 金华日报 记者 徐朝晖

  随着棚户区和城中村征迁改造向纵深推进,被征迁户换房、购房数量激增,二手房市场交易红火,兰溪市消保委近日发布2018年第3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选房、购房时要仔细谨慎,切莫轻易听信中介商片面之言,以免造成损失。

  消费警示称,购买房屋,首先应提倡以满足自住需求为主,至于以资产保值为目的购房投资者,应谨重考虑是否存在房价虚高现象,多方分析房产形势,不可听信中介商的怂恿。

  在选择中介机构时,应看有无营业执照、信誉如何,警惕以看房为名收取不当“看房费”、隐瞒信息挣“差价佣金”,弄清中介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明确与中介约定权利义务关系。查看合同内容是否规范合法,条款是否真实有效,特别是提供的房源有无欠款、抵押等产权纠纷。委托销售的二手房,更须留意产权关系,如是夫妻共有必须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免得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对房源信息,除了中介介绍,购房者还应多看多问。不仅要了解意向房屋的价格,还应了解不同朝向、不同楼层房子的差价和原因,对通风、透光、日照时长等方面的情况需多加观察,问清房屋是否还存在水电故障等其他问题。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更要慎重,对中介承诺的事项,如房款具体交付时间、房屋供水、供电、电信设施、保安、保洁等应要求其在书面合同上明确写明,不能相信信誓旦旦的口头承诺。

  兰溪市消保委提醒被征迁的购房者,要理性选择,切莫盲目跟风,在订购房屋时一定要有书面协议,以免随着时间变化房价出现涨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如发现房产中介机构在房屋买卖中存在虚假宣传、滥收费等情况,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可及时投诉举报。


标签: 购房;房屋;中介;棚户区;房价;差价;消费者权益;房费;夫妻;产权纠纷
编辑: 江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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