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浦江县董某因非法猎捕1只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鬣羚,被公安部门刑事立案处理,后经法院审理,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
据办案民警介绍,董某从路边摊买了5个野猪夹,安放到山上,夹到一只“野山羊”。董某用小三轮车拉到市场上销售,被群众举报,森林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处理。经鉴定,“野山羊”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鬣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