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姐妹签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并经公证,后又以其他理由向公证处提交撤回声明,且拒不协助兄弟办理过户手续,兄妹三人闹上了法庭。近日,临海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继承权纠纷案。
兄妹三人陈一、陈二、陈三(均为化名),都居住在临海古城街道。此前,一家人和睦相处。2012年5月,母亲去世。2016年7月,父亲去世,留下了一套面积不大的老房子,按儿子陈一起诉称房子当时价值为20万元。2016年11月,兄妹三人就该遗产继承事项签署了声明书,并在临海市公证处进行公证,女儿陈二、陈三以书面形式声明自愿放弃对其父母房产的继承权,公证材料载明“没有遗嘱”。
不料当年12月,陈二、陈三就到公证处要求撤回放弃继承权的决定。据她们称,之前放弃继承权是私下有约定的,房产实际价值约有五六十万元,最终按45万元折算,由陈一先向她们各支付15万元,但他一直未履行该约定。5天后,二人又以发现母亲曾留下遗嘱为由,向公证处提交“要求撤回声明”。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两女儿陈二、陈三作出了放弃继承权的书面表示,又先后以存在口头约定和母亲遗嘱的理由,拒不协助办理过户缺乏依据,最终判决房子归陈一所有,陈二、陈三一个月内协助办理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