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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 义乌“五险一金”中的失业保险金又上调了
2018-01-30 11:19:10 来源: 金华新闻网-浙中新报 王志坚

  “五险一金”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对于广大工薪族而言,“五险一金”是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话题,因为这切实关系到大家的福利和钱袋子,每次有变动都会引来热议。 

  昨天,记者从义乌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义乌人的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了,失业保险金也将相应上调。根据义乌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义乌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自2017年12月1日起,义乌最低月工资标准将由原来的1660元,调整为1800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原来的1245元/月,调整为1350元/月。 

  据义乌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按照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  

  需要注意的是,其中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况,不仅仅是被用人单位开除、辞退、除名,还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则是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具体做法是: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满一年的,可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2008年7月之前按低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减半计算。  

  那么申请失业保险金需要哪些材料呢?有关负责人说,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相关材料(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等)办理申领手续。    


标签: 义乌市;劳动合同;社保局;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费;劳动关系;失业人员
编辑: 贾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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