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狗伤人事件:对狗主人也要考虑入刑立法
2019-07-03 16:50:50
来源: 力量评论 马进彪

  近日杭州萧山区朝阳银座,发生了一起狗伤人事件,现场比较血腥。杨女士说,事发当时她和妈妈两个人上顶楼收衣服,一到顶楼就遭到了4条狗围攻。第二次到医院后,她妈妈已经因为失血过多,出现了休克症状,目前还在住院。杨女士说,她们被4只狗围攻时,狗的主人就站在几米远的地方,却没有上前阻止。事后杨女士质问狗主人,对方说“管不了”。(新浪新闻7月2日)

  四只狗一起围咬杨女士的母亲,最终的结果可想而知,但就目前来看,人们的关注点还聚焦于没拴狗绳上。而实际上从这则新闻报道的全部内容来看,没拴狗绳只是问题之一,其中还存着没有养犬证的问题,和狗主人态度冷漠以及不把人当人看的道德问题。

  近些年来,各地都不时发生狗咬人的事件,但人们基本上都是以不文明养犬的标准来评判这类事件。在一些人眼里,这样的事再大,也只不过是个不文明的行为而已,因此,“不文明”三个字反而成了肇事狗主人的挡箭牌和护身符。

  由于社会上有了这样的习惯性评判,也使得肇事狗主人免于更严厉的处罚,而另一方面,更多的狗主人也会从中读出这样的判断:“没什么大不了的事”。而更多的市民更会从中看出保护自身的安全只能靠自己,而与狗主人的管控没什么厉害关系。因而,社会这样轻描淡写的“不文明”评判,却是给下一次悲剧的重演埋下了伏笔。

  酒驾曾经也是一个难以治理的顽疾,那时候,人们认为酒驾也是没什么大不了的事,抓住了也就是罚点钱了事,所以在一段时期内酒驾蔓延成了社会公害。而随着酒驾入刑的到来,治理这个问题变得相对简单了,因为有了确明的恒定的可操作的法律界定,只要是酒驾,就可以适用入刑的相关法律,所以现在的酒驾越来越少。

  同理,狗咬人的事件在各在都在发生,而且频次呈现极度上升的趋势,虽然这些年来相关部门也一再加大管理力度,同时也加强了养犬证制度的执行力度,不管是小区居委会还是城管部门或是街道公安派出所,都为此做出了极大努力,但态势依然难以遏制。其中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对狗咬人事件处理得太轻,而最根本的原因则在即使想严厉处罚,也找不到适用的法律依据。这使得很多肇事狗主人根本不把狗咬人当回事,就像这位狗主人那样,站在几米远的地方,却不去上前阻止,从性质上说,这无异于故意伤害罪。而更可怕的是,杨女士质问狗主人,对方竟然轻蔑地说“管不了”。

  因此,对于各地频发并越演越烈蔓延成社会公害的狗咬人事件,不管是全体社会成员还是相关管理部门,都不应当再简单地以“不文明”来一言蔽之。因为当某种“不文明”行为突破文明最底限的时候,也就不再属于文明道德的调节范畴,而应当纳入到法律的调节范围之内,对于社会大面集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犹如当初酒驾入刑一样,对严重的肇事狗主人也可以考虑类似的入刑立法。

标签:不文明;文明;主人;法律范畴;马进彪
编辑:黄优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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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狗伤人事件:对狗主人也要考虑入刑立法
2019-07-03 16:50:50 来源: 力量评论 马进彪

  近日杭州萧山区朝阳银座,发生了一起狗伤人事件,现场比较血腥。杨女士说,事发当时她和妈妈两个人上顶楼收衣服,一到顶楼就遭到了4条狗围攻。第二次到医院后,她妈妈已经因为失血过多,出现了休克症状,目前还在住院。杨女士说,她们被4只狗围攻时,狗的主人就站在几米远的地方,却没有上前阻止。事后杨女士质问狗主人,对方说“管不了”。(新浪新闻7月2日)

  四只狗一起围咬杨女士的母亲,最终的结果可想而知,但就目前来看,人们的关注点还聚焦于没拴狗绳上。而实际上从这则新闻报道的全部内容来看,没拴狗绳只是问题之一,其中还存着没有养犬证的问题,和狗主人态度冷漠以及不把人当人看的道德问题。

  近些年来,各地都不时发生狗咬人的事件,但人们基本上都是以不文明养犬的标准来评判这类事件。在一些人眼里,这样的事再大,也只不过是个不文明的行为而已,因此,“不文明”三个字反而成了肇事狗主人的挡箭牌和护身符。

  由于社会上有了这样的习惯性评判,也使得肇事狗主人免于更严厉的处罚,而另一方面,更多的狗主人也会从中读出这样的判断:“没什么大不了的事”。而更多的市民更会从中看出保护自身的安全只能靠自己,而与狗主人的管控没什么厉害关系。因而,社会这样轻描淡写的“不文明”评判,却是给下一次悲剧的重演埋下了伏笔。

  酒驾曾经也是一个难以治理的顽疾,那时候,人们认为酒驾也是没什么大不了的事,抓住了也就是罚点钱了事,所以在一段时期内酒驾蔓延成了社会公害。而随着酒驾入刑的到来,治理这个问题变得相对简单了,因为有了确明的恒定的可操作的法律界定,只要是酒驾,就可以适用入刑的相关法律,所以现在的酒驾越来越少。

  同理,狗咬人的事件在各在都在发生,而且频次呈现极度上升的趋势,虽然这些年来相关部门也一再加大管理力度,同时也加强了养犬证制度的执行力度,不管是小区居委会还是城管部门或是街道公安派出所,都为此做出了极大努力,但态势依然难以遏制。其中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对狗咬人事件处理得太轻,而最根本的原因则在即使想严厉处罚,也找不到适用的法律依据。这使得很多肇事狗主人根本不把狗咬人当回事,就像这位狗主人那样,站在几米远的地方,却不去上前阻止,从性质上说,这无异于故意伤害罪。而更可怕的是,杨女士质问狗主人,对方竟然轻蔑地说“管不了”。

  因此,对于各地频发并越演越烈蔓延成社会公害的狗咬人事件,不管是全体社会成员还是相关管理部门,都不应当再简单地以“不文明”来一言蔽之。因为当某种“不文明”行为突破文明最底限的时候,也就不再属于文明道德的调节范畴,而应当纳入到法律的调节范围之内,对于社会大面集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犹如当初酒驾入刑一样,对严重的肇事狗主人也可以考虑类似的入刑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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