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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养”的宠物狗被汽车撞伤 近9000元医疗费该谁来承担
2018-01-11 10:47:38 来源: 湖州日报 记者 白 乔

  “现在去买条小狗只要2000元,现在他没管好,狗被我车子撞了一下,要我赔9000元,这种事情我接受不了。”日前,家住安吉的市民张先生致电党报热线,反映自己遇到了这样一桩棘手的事。

  张先生说,他是在行驶途中不慎撞倒了老陈的宠物狗,赔偿原本也在情理之中,但没料到,对方为救治宠物狗花了近9000元医疗费。虽然狗在宠物医院的精心护理下治愈了,但听到自己要承担这样高价的医疗费,张先生实在是有些意外。“我虽然撞了狗,但宠物狗的主人也有责任啊,为什么不牵着狗绳管好呢?”面对张先生的质疑,采访中,老陈却认为,自己的宠物狗平日里看家护院又会逗自己开心,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伙伴,不能单纯用市场上的价格来衡量。
  随后,记者了解到,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当时老陈的宠物狗确实是处于“放养”状态。
  两人的矛盾逐渐升级,最后双方对簿公堂。法官表示,老陈作为宠物狗的主人没有尽到约束的责任,因此要求张先生承担所有赔偿责任法院不予支持。但张先生在驾车途中也有没能及时避让的过失,造成老陈的财产损失。最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财产损害赔偿限额内先行理赔2000元,老陈的其他损失由张先生承担10%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内直接理赔。
  宠物狗以玩伴、朋友、保安的“身份”,已融入千家万户,但随着宠物犬只数量的日益增多,纠纷也随之增加。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因宠物被撞而引发的纠纷案件频频见诸报端。此外,外出不戴牵引绳、无人看管的犬只恫吓他人,狗叫声影响他人休息,随地排泄且没有清理、污染环境,不上牌、不打防疫针容易传染疾病等问题,正逐渐成为困扰市民的不文明现象。“多个省市的养犬管理条例都明文规定,饲养犬只需要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登记,然后通过检验检疫,防疫注射等,甚至有部分省市的条例规定犬只必须圈养,可见,犬只的主人身负饲养、防疫、约束、管理等职责。”法律界人士分析认为:很多人将宠物犬视为“家人”对待,但是其行为并不会完全受人的控制,尤其是一些人的“放养”行为,有潜在的安全隐患,不仅有可能给自身造成精神和财产上的损失,甚至可能导致他人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党报热线也在此提醒广大宠物饲养人:以不影响他人为前提,文明饲养,尤其不应放养、散养。宠物应当定期驱虫并接受免疫注射,避免传染各种疾病。带宠物到户外活动时,最好不要到人多的公众场所,戴上牵引绳,大型犬最好配备口罩,由成年人牵领、看管,防止宠物惊吓、伤害到他人。宠物排泄的粪便应及时清理,共同维护城市公共环境卫生。


标签: 宠物狗;赔偿;饲养;放养;保险公司;宠物犬;赔偿责任
编辑: 贾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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