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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让“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更精准更有力
2018-05-19 08:47:32 来源: 嘉报集团 记者 杨茜 通讯员 王磊

  去年以来,海宁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在出(列)席驻在单位重大事项决策会议中,共提出纪检意见、建议69条,均被采纳或吸收。其中有关部门1项拟出台的制度根据纪检监察组意见暂缓通过实施,1项工程项目重新启动招标,1项竞争性选择合作项目予以整改完善。

  一个规模不大的纪检监察组,能有这样良好的监督成效,得益于其从机制和做法上极大规范和加强了对驻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

  “三重一大”事项主要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所在部门(单位)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这是推进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的重要体现。但是,驻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涉及范围广、类型多,且不同单位之间重大事项类型不一、重大项目及大额资金界定标准不一,这也给纪检监察组科学、规范、有效开展监督带来了实际困难。近年来,海宁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从构建有效机制、完善相关制度、强化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在规范和加强对驻在部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上,已经摸索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方法。

  海宁第七纪检监察组组长朱建忠告诉记者,结合工作实际,去年,他们专门制定《关于规范和加强对驻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的意见(试行)》,初步建立纪检监察组对驻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的工作机制。将涉及监督的重大事项按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四种类型进行清单式罗列,共设定四大类25项监督事项和15项监督内容,基本框定了纪检监察组对驻在单位重大事项监督的范围,明确监督重点,划清监督界限。同时,对驻在单位重大事项动议和酝酿、相关文件或会议纪要报备等事项做出时限、程序等具体规定,并以负面清单形式亮明适用责任追究的8种具体情形。可以说,较好压实了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升了其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

  “‘三重一大’事项往往事关重大,到上会讨论时,很多流程已经走完,就等最后大家统一意见。如果这时才去了解,去介入监督,不免显得匆忙,也不一定能监督到位。”海宁第八纪检监察组组长汤新红说,为此,他们专门建立了会前介入、会中建议、会后跟踪的监督机制。就拿海宁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改造补助项目来说,由于前期纪检监察组就积极介入开展现场调研,会上向有关部门提出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时间要明确写入文件等具有价值的规范性意见建议。项目启动后,纪检监察组又开展现场再监督,较好促进了有关部门工作的规范性。

  驻在部门(单位)各类工程项目多,项目变更情况也较多,如何更好防控其中廉政风险?“就海宁水利工程来说,每年相关项目投入资金在6到7个亿,因现实原因,项目变更在所难免,仅仅会上谈问题是不够深入的。在部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去年,我们专门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水利工程项目变更管理专项督查。”海宁第十纪检监察组组长王金明告诉记者,通过组织专人查阅台账、个别问询、实地踏看等方式,他们抽查了其中四分之一的项目,梳理了五大类14个方面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并向有关部门提出相关意见建议,极大地规范了海宁水利工程建设。

  海宁市纪委市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海宁还将考虑从市级层面统一建立“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制度体系,从而提升重大事项监督的科学性、规范性。同时,督促驻在部门(单位)切实履行“三重一大”事项报备制度等,进一步提高驻在部门(单位)主动接受监督意识。

标签: 海宁;三重一大;工程项目;重大项目;规范性;重要人事;合作项目;决策会议;项目变更;性选择
编辑: 贾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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