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成队渔船陆续回到石浦港,收网上岸,结束春捕作业。从今日12时起,宁波市4650艘渔船将进入伏季休渔期,最长休渔时间为4个半月。
根据浙江省2018年海洋休渔禁渔通告相关规定,今年我省休渔作业类型为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其中,单船桁杆拖网(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类、围网类及船敷箕状敷网作业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除单锚张纲张网(帆式张网)外的其他张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单锚张纲张网(帆式张网)、拖网类及其他未列举海洋捕捞作业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
与去年相比,今年我省对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进行了微调,原则上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特别增加了韭山列岛、渔山列岛、舟山渔场、温台渔场等10个产卵场保护区禁渔期,禁渔时间为4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宁波市渔政部门负责人介绍,伏休一周后至8月1日,全市水产交易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临时摊点等各类市场和饭店、大排档等餐饮场所禁止销售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龙头鱼、虾蛄等8种海洋捕捞冰鲜或者活体水产品。
伏休期内,宁波市县两级渔政部门将联合海警、公安边防等部门,常态开展海上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偷捕渔船和非法销售、转载渔获物等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陆上将联合市场监管、经信、商务、城管等部门大力开展联合巡查和突击检查,依法查处各类非法购销、代冻违禁渔获物行为,对全面禁渔期间市场上出现违禁渔获物实施“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