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从温州市政府网站获悉,《关于促进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已起草完成,目前正在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温州市将支持企业创新、智能、信息化发展,“真金白银”厚待龙头骨干企业家,推动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加快经济新动能培育,促进温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
支持企业创新、智能、信息化发展
《意见》支持企业创新、智能、信息化发展,拟对认定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市内首台(套)产品的,给予30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加大智能化设备投入。企业一年内生产性设备投资200万元~500万元的技改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2%给予奖励;新购置小微园一手厂房且在小微园内生产经营的企业,新购置生产设备金额大于50万元的,按实际到位设备购置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企业购置一手小微企业园厂房所缴纳的契税归属地方留存部分。
支持企业加大行业云平台、工业大数据平台、工业物联网基础平台等服务平台建设,对当年实际投入(设备和软件)500万元以上、直接为制造企业服务的平台,按照实际投入给予30%、最高500万元的补助。
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每年可获万元生活补助
《意见》中提到,将加大对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关怀,给予70周岁以上国家级和省级工艺美术大师每年1万元的生活补助。
温州市龙头骨干企业家的待遇也有望得到提升。温州市每年拟安排200万元用于龙头骨干企业家的国内外培训学习,以及为上年度实缴税收4000万元以上工业制造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办理市行政管理中心、温州机场、动车站的贵宾通行证。
此外,温州市还将提升行业协会服务平台水平。对工业信息领域的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自律、企业服务、承接政府职能等方面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每年遴选不超过15个行业协会(商会),每家给予10万元的奖励。
房地产、贸易型企业(项目)不享受该项政策条款
《意见》中指出,本次政策中所指企业为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温州市区(除洞头区)范围内的企业,除另有约定外均以独立法人计。房地产、贸易型企业(项目)均不享受本政策全部条款。
此外,同一项目符合《意见》中的两项政策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执行最高额,但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不同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叠加执行。本次《意见》中的相应政策试行期暂定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