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清朗侠在行动 >  以漫普法

重阳节反诈宣传丨谨防“营养专家”直播间“坑老”

2024-10-11 15:36 来源:绍兴中院、越城法院

岁岁重阳喜

九九丹桂香

为普及涉老法律法规知识

传承爱老敬老文明风尚

增强老年人依法维权意识

今天绍法君为大家带来一组反诈漫画

守护夕阳美好时光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编辑:董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