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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漫普法丨“清朗侠在行动”系列:买瓶水也要刷脸?清朗侠提醒日常消费谨慎“赏脸”

2024-08-21 16:49 来源:浙江在线

  近年来,自动售货机已成为人们习以为常的消费场景之一。然而,这些看似无害的机器背后,却带来了许多安全和隐私问题。据媒体报道,在地铁、校园等公共场所,部分自动售货机设备出现过度索取个人信息、诱导“刷脸”支付的情况,存在泄露个人信息的风险隐患。如上海地铁站内,一台智能识别柜的屏幕上,“人脸支付”选项被置于消费者视线上方,并用框线和颜色强调突出,“扫码支付”则位于其下方。另一处售货机上,刷脸支付的选项更是直接占据了屏幕的一半,且伴有“刷脸支付,随机免单”的引导。这些机器在刷脸支付中均需用户授权,获取用户的手机号、性别、生日、常驻城市等多项个人信息。

  人脸信息依法属于敏感个人生物信息,一旦泄露被非法使用将会造成严重后果。如何在享受便捷服务的同时,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收集、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合法、正当、必要,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当下许多自动售货机和自助收银台存在过度索取个人信息的情况。这种行为明显超出了提供产品或服务所必要的范围,且未充分告知用户信息处理的具体目的和方式,涉嫌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此外,2023年8月,国家网信办公开发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提到,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必须遵循“最少使用”和“最小存储”。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方可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指出,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不可采取诱导、以及优惠的方式吸引用户选择刷脸支付。

  “消费者在日常消费过程中应谨慎‘赏脸’,做到‘非必要不使用、非必要不提供、非必要不许可刷脸’,切实维护好自身个人信息权益。”清朗侠提醒,企业在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时,也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需经消费者单独同意,同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参考:解放日报、法治网、网信上海)

编辑:董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