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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上网别踩“坑”,法治 “铠甲” 护童心

2026-07-10 16:37 来源:“杭州互联网法院”微信公众号

  网络空间既是获取知识的广阔天地,也潜藏着诱导迷失的风险隐患。在暑期这一青少年“触网”“用网”高频期,杭州互联网法院精选了四个发生在屏幕背后的真实故事,引导未成年人健康上网、科学用网,厘清网络行为的法律边界,自觉抵制网络暴力;呼吁学校与家庭切实履行监管与教育职责,凝聚多方合力,全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数字晴空”。

静静的肖像权

  案件详情

  静静是一名7岁的儿童,有一天她的妈妈在浏览网上购物平台的时候,发现一家网店没有经过她们许可,使用了3张静静肖像照片作为商品的宣传照。静静作为原告,将网店经营者某服饰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犯静静肖像权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某服饰公司删除了使用静静肖像照片的商品链接。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经比对案涉网络店铺使用的被诉图片,以社会一般人的认知标准,能够确认图片中的肖像为静静的形象,静静对该图片再现的肖像享有肖像权。静静系未成年人,某服饰公司未经静静监护人同意,擅自使用静静肖像用于商品宣传,侵犯了静静的肖像权。据此,法院判决某服饰公司向静静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法官说法

  未成年人的肖像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严格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使用未成年人肖像时,必须严格遵守“先授权、后使用”的原则,尊重其人格尊严,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避免肖像权受到侵犯,监护人应妥善保管未成年人照片,谨慎在社交媒体上发布,如果发现侵权行为,应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向平台投诉或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小安的隐私权

  案件详情

  某初中生小宇偷拍同学小安的隐私视频,并将视频通过网络在校园传播,引起了同学们的猜测和非议,小安知道后产生了极大的情绪压力和精神困扰。因为小安是未成年人,加上害怕被责骂一直未将此事告诉父母,所以一直没有处理。本以为高一新的学习环境会有好转,结果小安升学进入高中后,发现不雅视频已传播至其就读的高中,小安因此遭受精神痛苦,出现了幻听、情绪低落症状,甚至有悲观消极的观念,经医院诊断为焦虑抑郁状态,需接受心理治疗与干预。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小宇偷拍并储存涉及小安的隐私视频,后未经小安同意,将该视频通过网络发送他人,造成该视频在一定范围内的传播,存在主观上的过错和客观上的侵权行为,侵犯了小安的隐私权,且小宇的传播行为造成了小安较为严重的精神痛苦,应当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据此,法院判决小宇停止侵权、删除案涉视频并向小安赔礼道歉,由小宇的监护人向小安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

  法官说法

  处于青春期的未成年人面对生理、心理剧烈变化的挑战,若教育引导缺位,极易陷入权益受损或违法失范的双重风险之中。一方面,容易成为隐私泄露等侵权行为的受害者;另一方面,因法律意识、知识与道德约束不足,可能成为越界违法行为的实施者。因此,未成年人应当主动学习青春期身心知识,树立正确两性观念与隐私意识,注重个人信息防护,遭遇侵害时及时向家长、老师求助,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未成年人还应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强化道德自律,在异性交往中把握尺度,自觉规范言行,做到知法、守法、明辨是非。

键盘下的“开盒”

  案件详情

  小皓等人在某国外社交平台上创建“开盒”频道并进行管理,针对有热度的网红或者结合社会热点事件,或者频道内其他用户投稿的对象确定“开盒”对象,通过共享、购买及利用“社工库”(即通过非法手段收集、整合并存储个人信息的数据库)机器人的途径非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经统计,“开盒”频道先后发布了1200余条包含明星、“网红”、社会热点事件当事人等的个人信息,内容涵盖公民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人脸信息、电话号码、地址、车牌号、护照、结婚证、家庭成员等,部分个人信息属于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信息,浏览量超过400万次。小皓等人还有偿组织、煽动频道关注者对他人进行电话、短信骚扰和辱骂,通过发布广告、互相推荐、传授获取信息方法等方式,吸引他人有偿查询、提供或删除相关个人信息,从中获取几百至几千元不等的非法利益。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小皓等人在案涉“开盒”频道内公开的大量自然人及其亲属的相关信息,信息内容涵盖广泛,部分信息涉及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每一条单独的信息或者所包含的内容结合起来足以识别到特定的自然人,属于依法应受法律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小皓等人未取得相关主体同意,实施包括非法收集、买卖、提供、公开他人个人信息行为,即使部分信息涉及网络博主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合法公开的信息,但小皓等人的处理方式亦明显违背个人公开目的,超出合理范畴,且对个人权益造成重大影响。再者,以发布广告、互相推荐及传授获取他人信息方法等方式,甚至组织、煽动网络暴力,增加频道热度,吸引他人有偿查询、提供或删除相关个人信息,并从中牟利,侵权故意明显。其次,小皓等人实施的侵权行为侵害众多不特定主体的个人信息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一是非法收集、提供、公开、买卖的个人信息数量较大。二是“开盒”的主要对象是明星、“网红”和社会热点事件当事人,群体特殊性导致损害快速扩散。三是“开盒”不仅泄露个人信息,还伴随侮辱性评语、煽动网络骚扰,侵害多重人格权益。四是个人信息泄露可能引发次生危害,包括算法歧视、身份盗用等新型损害形式,以及潜在的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网络暴力等违法犯罪活动,甚至将线上冲突引向线下,严重冲击个人信息保护防线。据此,法院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特点、主观恶意程度、社会影响、治理和修复费用等因素,并结合部分行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等具体情况,判决被告小皓等人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10万元。

  法官说法

  “开盒”行为看似是网络世界的恶作剧,但它像一把“利刃”,会真实地刺伤他人的隐私、尊严。在这个事例中,不仅“开盒”对象涉及未成年人,侵权行为人也为青少年。未成年人作为网络空间的重要参与者,同时也是网络暴力的高危受害群体,面对“开盒”行为,应坚决不参与、不传播、不跟风。同时需强化隐私防护,严格设置社交账号权限,不泄露个人敏感信息。要树立法治观念,尊重他人隐私,认清“开盒”是违法犯罪行为,切勿因好奇或跟风触犯法律。

手机里的 “天价” 消费

  案件详情

  小雅是初二学生,平时仅外婆陪伴照顾生活起居。小雅利用外婆身份信息在某软件公司运营的一款语音社交通讯App注册了两个账号,并用外婆人脸进行识别验证。两个账号使用期间,小雅通过本人和外婆的微信或支付宝账号充值消费10余万元,用来购买虚拟金币和礼物。小雅妈妈发现后联系软件公司希望退还款项,但沟通未果。后来,小雅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小雅和某软件公司间的服务合同无效并返还充值款项。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明确三个争议焦点并作出认定:其一,判断网络充值行为是否系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账号所为时,应当根据平台类型、用户账号特征、充值金额,被冒用身份的成年人基本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本案结合充值操作轨迹、人脸识别疑点及被冒用者行为合理性等证据,可以认定小雅为案涉账号实际使用及充值消费主体。其二,小雅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大额充值打赏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符,案涉网络服务合同未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且事后未获追认,依法确认合同无效。其三,小雅的监护人和实际照料人即其外婆未尽监管义务负有过错,某科技公司未充分履行未成年人身份识别、异常核验义务亦有过错,据此酌情判令软件公司返还充值款4万余元。

  法官说法

  未成年人擅自进行游戏大额充值、直播打赏,极易造成家庭财产损失。此类行为还易误导未成年人形成非理性消费观念,滋生攀比虚荣心态,扭曲价值取向,同时挤占学习休息时间,危害身心健康、影响学业发展,造成家庭矛盾激化。作为未成年人,应将重心置于学业提升与综合素质发展之上,避免过度沉迷网络。家长在教育陪伴孩子成长的过程中,也应尽职尽责,履行好监护人的责任,保护好个人信息及支付密码。游戏、社交软件的运营公司作为提供网络相关服务的平台,应尽可能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在其平台冒充他人身份注册和进行大额充值消费。

编辑:董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