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清朗侠在行动 >  以案释法

孩子“网暴”同学,家长担责并赔偿——一起未成年名誉权案的警示

2026-01-22 17:02 来源:“法治网”微信公众号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十五五”规划建议,明确要求“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近日,为切实发挥司法裁判示范、教育、引领功能,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规范未成年人涉网络言行,强化未成年人涉网络犯罪惩处与预防,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三个相关典型案例。

  经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指导,法治网推出系列报道,陆续邀请相关典型案例的主审法官以案释法。今日推出第三篇《孩子“网暴”同学,家长担责并赔偿——一起小学生名誉权案的警示》。

  案情显示,小王与小李是小学同班同学。因与小王发生矛盾,小李将自己在班级群中的昵称设置为“小王你好可怜”,个性签名设置为“小王你散架了”,其他人@小李时,群成员均能看到该昵称。

  小李还在其他平台账号个人主页简介中标注“主挂小王,你好棒”,在有班级同学的群聊中以贬损、嘲讽的口吻发布有关双方校园矛盾的信息。

  小王因此在班级群、其他平台等网络环境以及校园中受到他人的嘲笑,遭受极大的心理压力。

  小王认为小李的行为侵害了其名誉权,遂将小李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小李及其父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

  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李的行为导致小王社会评价降低,构成对小王的侮辱,侵害了小王的名誉权。小李是未成年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应承担侵权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小李的父母以书面形式向小王赔礼道歉并赔偿小王经济损失,同时明确,如果小李有财产,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父母赔偿。

  法条链接

  法官释法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少年法庭)法官潘昌

  网络虽是虚拟空间,但并非法外之地。作为未成年人,在受法律特殊保护的同时,也受法律约束。未成年人在网络冲浪中,要做到尊重他人、理性表达,不能因为有矛盾就使用侮辱性、贬损性言辞发泄情绪。同时,也要做到敬畏规则,遵纪守法,即便是未成年人,一旦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仍将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评价。

  作为孩子父母,家长对未成年子女负有监护职责。父母不仅要照顾好孩子的日常生活,还要引导孩子在网络上规范自身言行。法律不会因“孩子不懂事”而免除家长的责任,未成年人侵权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专家点评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上海市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副会长 张善根

  本案例在三个不同维度上体现其典型意义和示范价值,一是在司法实践的维度上,本案例能够为司法机关审理未成年人网络欺凌案件提供类案指引,进一步规范相关案件的审判,提升司法机关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能力。

  二是在未成年人网络行为规范的维度上,本案例不仅在于生动呈现了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进一步凸显了网络欺凌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危害。更有助于明确未成年人网络行为的边界和底线,提升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法律意识,指引未成年人合理使用网络,规范网络行为,避免侵害他人权益。

  三是在未成年人的监护维度上,本案例能够引起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网络行为的重视,有助于促进父母尽职履行家庭教育及监护职责,规范未成年人网络行为,提升未成年人网络素养,从而切实保护好未成年人。

编辑:董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