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浙江日报1月17日讯(记者 王啸 通讯员 王华卫) 记者从省高院获悉,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决定,表彰“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授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等40个单位“全国模范法院”称号,授予丁宇翔等65名同志、追授韩旭辉等4名同志“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其中,浙江1家法院被授予“全国模范法院”称号,3名法官被授予“全国模范法官”称号。杭州互联网法院获评“全国模范法院”称号,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仙岩人民法庭庭长王群英、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许婷婷和东阳市人民法院巍山人民法庭庭长吴霞林获评“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每四年评选一次,旨在表彰在审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法院和法官,为推动我国法治建设进程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