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涉及“宁波钢铁有限公司炼铁高炉炉容”问题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
宁波钢铁有限公司2018年2月获批开工建设的1号2500立方米炼铁高炉,2019年7月投产使用时实际容积为2700立方米;2020年10月获批开工建设的2号2500立方米炼铁高炉,2021年12月投产使用时实际容积为2700立方米,2座炼铁高炉共增加炼铁产能约24万吨。
二、整改目标
严格执行钢铁产能置换要求,确保炼铁产能合法合规。
三、整改措施
1、杭钢集团督促宁波钢铁有限公司按照2500立方米高炉对应213万吨/年的标准,控制炼铁产量不大于426万吨/年;同步开展炼铁产能指标购买工作。
2、2024年9月底前,完成产能置换指标购买价格谈判;组织并通过对改造方案的专家论证。
3、2024年12月底前,宁波钢铁有限公司与出让方签订产能指标购买协议;如未能签订产能指标购买协议,即启动实施改造方案。
4、2025年6月底前,完成产能置换方案公示并公告,或完成改造工作,确保产能合规。
5、杭钢集团以此为鉴,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做到依法依规组织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宁波钢铁有限公司严格落实控产措施,整改期间达到控产要求。
2、宁波钢铁有限公司已完成产能指标购买协议签订并办理产能转移手续,产能置换达到整改要求。
3、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举一反三,已全面推进合规体系建设,为全面依法依规组织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提供体系保障。
公示期限:2025年1月20日至1月27日。监督电话:0574-86859051。
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