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0日讯(通讯员 曾炫铭 罗安敏)车辆抛锚高速公路,有人竟选择让朋友帮忙来拉车,可不能这样做,如果操作不当不仅会影响交通秩序还可能将自己置于险境。11月19日凌晨1时30分许,浙江交通集团台州运管分中心监控员发现甬莞高速温州方向224公里处有车辆异常灯光闪烁,监控员拉近镜头,两名男子正推着一辆打着双闪小货车缓慢移动,全然不顾身旁经过的车辆。
“呼叫六大队,温向224有货车司机正在自行推车”。见此惊险一幕,监控员用对讲机急速喊着,对讲机随后出现了另一个声音,“收到,城南调头正往温州方向巡逻,前往查看。”
玉环拯救大队巡查员听到险情立即前往阻止。
“有过路货车司机,对抛锚车进行拖曳。”就在车辆即将被推行到玉环出口匝道时,持续关注的监控员看到竟有一辆小货车停了下来,随后几人自行拿出拖引绳连接两辆车准备用“软牵引”方式将抛锚车辆拖往玉环收费站。“浙xxxxx货车司机请注意安全缓慢下高速,”随后,拯救队员到达现场用随车喇叭呼喊着示意尽量靠边行驶,同时拉响警报为其做好警示预警。在拯救大队后方预警及桥隧员的配合下,拖曳车及被拖曳的车安全驶出高速抵达收费站外广场,虽然没有发生事故但该事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最终王某因实施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违法行为,面临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原来两辆车是结伴而行的,驾驶员王某和几个朋友分别驾乘两辆小货车从温岭松门出发,准备前往玉环,没想到行驶至离玉环出口不到500米的地方,车辆突然抛锚了,无法继续前行。此处距离收费站不远,为了方便和节省费用,他决定和同车朋友一起冒险推车。同行另一辆车看到他们停下来,想到了用绳子牵引的方式拖移车辆。
经过驾驶员出于好心却不料牵引绳只能起到连接而不是固定作用,前车一旦急刹车或者在下坡路段时很容易造成追尾事故。高速交警严厉批评教育两位驾驶员,告知其高速公路环境特殊由前车牵引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存在巨大安全隐患,车辆发生故障后,应当由专业救援车、清障车进行快速施救,严禁其他车辆用“软牵引”方式拖拽。两名驾驶员经过批评教育后,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保证以后再也不会图省钱省事做这种危险的事情了。
高速行车辆突发故障务必牢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九字决”,正确做法是第一时间打开双闪灯,确保安全前提下立即将车移动至右侧应急车道,尽快撤离至安全地带等待救援,若人员无受伤或受伤轻微且车辆还能移动的,车辆挪至安全区域后在后方150米外正确放置三角警示牌提醒后方来车注意,若遇雨雾天气可将距离延长到200米,如在弯道行驶警示牌需摆放在弯道入弯前,提醒入弯车辆避让故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