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档案部门深学笃行大力推动《浙江省档案条例》落地生根

来源: 宁波市档案局 宁波市档案馆

  编者按:2025年11月26日,《浙江省档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体现,是贯彻落实新修订档案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服务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固化全省档案工作经验做法的重要保障。围绕《条例》的贯彻落实,全省各级档案部门迅速行动起来,掀起了学法普法用法的高潮。

  自《浙江省档案条例》颁布以来(以下简称《条例》),宁波市各级档案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推进档案工作法治化的重要任务,统筹部署,全域推进,通过多层次学习、广覆盖宣传、全链条落实,推动《条例》在宁波落地生根、见行见效。

  一是系统谋划抓宣贯。宁波市档案局坚持把《条例》学习宣贯作为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精心谋划、系统部署。专门召开全市档案局长馆长会议布置《条例》学习宣贯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细化任务清单。将《条例》贯彻落实纳入全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和2026年档案工作要点,并在全市档案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要求,推动《条例》学习宣贯工作有力有序、落地见效。

宁波档案IP形象在馆外大屏播放《浙江省档案条例》宣传视频

  二是深化学习抓宣贯。全市各级档案部门第一时间组织《条例》专题学习会、研讨会,选派骨干人员参加全省学习贯彻《条例》培训班,切实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档案事业发展的意识与能力。各地围绕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宣讲,慈溪市依托“市长学法日”开展专题学习,以“头雁效应”带动全域学习走深走实。镇海区、鄞州区、余姚市等地已举办多期档案干部培训班,把《条例》解读列为核心培训课程,通过多元授课方式,切实提升基层档案干部依法管理档案事务的专业素养和实操能力。宁海县搭建线上学习主阵地,组织全县档案工作者以视频会议形式集中开展学习。

宁波市档案部门开展《条例》学习培训

  三是创新形式抓宣贯。全市各级档案部门注重发挥档案文化引领作用,丰富宣传载体、创新传播方式,大力构建多维宣传矩阵,扩大《条例》知晓面和影响力。市档案馆依托宁波档案网、“宁波档案”微信公众号、《宁波档案》杂志等平台,持续推送政策解读文章、图解手册等,同时结合宁波档案IP形象代言人“甬灵档”制作宣传视频,在室外大屏等进行滚动播放,面向社会普及法规知识。海曙区上线“曙小档”《条例》解读视频,北仑区创新运用“仑档小北”数字形象解读《条例》亮点,推动档案法治宣传更接地气、更具活力、更入人心。

市档案馆在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云创浙理”设置的法治宣传集市,集中开展《浙江档案条例》等档案法治宣传

  四是深入一线抓宣贯。全市各级档案部门组织业务骨干、资深档案工作者,深入开展档案法治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乡村”活动,打通《条例》宣贯“最后一公里”。市档案馆在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云创浙理”设置法治宣传集市,集中开展《条例》等档案法治宣传。江北区结合普法活动同步开展《条例》普法宣传,走进地铁站面向市民普及档案法律法规知识。奉化区依托社区新春活动平台,通过设置趣味问答等形式,深入开展《条例》基层宣讲。象山县组织开展档案服务外包企业座谈会,开展集中宣贯,推动《条例》精神直达企业、直抵一线。同时,各地将《条例》学习宣贯要求融入档案执法检查全过程,提升一线档案人员法治意识和实操水平,推动各单位全面排查整改档案管理薄弱环节,坚决守住档案安全底线。

镇海区档案馆开展档案法治进校园宣传活动


编辑:毕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