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聚焦“学、研、宣、贯”全链条 扎实推进《浙江省档案条例》见行见效

来源: 绍兴市档案局 市档案馆

  编者按:《浙江省档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体现,是贯彻落实新修订档案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服务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固化全省档案工作经验做法的重要保障。围绕《条例》的贯彻落实,全省各级档案部门迅速行动起来,掀起了学法普法用法的高潮。

  《浙江省档案条例》审议通过以来,绍兴市档案系统高度重视,将其作为推进浙江档案事业法治化、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障,迅速在全市部署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坚持局馆协同、系统联动,积极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一是关键少数“带头学”,以上率下凝聚共识。市级层面高位推动,将《条例》列入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法的课题,结合一月普法要点开展宣传。市档案局、档案馆专题学习《条例》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强调要在全市范围内迅速掀起学习宣贯热潮,要以《条例》精神指导今后重点工作、明确目标任务,要对照《条例》要求,全面排查本部门、本单位在档案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制度缺陷,将《条例》学习成果转化为提升档案工作质效的实际行动。区县领导率先垂范,将《条例》学习纳入重要议程。柯桥区将《条例》列入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内容,区委主要领导要求以学习《条例》为契机,切实把档案工作作为基础性、支撑性工程抓实抓好;诸暨市强化“以考促学”,将《条例》纳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

  二是分层分类“精细研”,提升宣贯精准程度。抓住“关键少数”,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读书班等形式,推动局馆领导干部带头领学、深学,越城、上虞、嵊州、新昌等地局馆领导班子率先组织专题学习,通过通读原文、解读研讨,深刻领会核心要义。覆盖“中坚力量”,将《条例》解读作为2026年全市档案局长馆长会议、档案专业人员业务培训的重要议题,并组织业务骨干开展专题研讨,对照《条例》检视工作、查找短板。深入“基层一线”,在执法检查、业务指导中开展“送法上门”,面向基层档案员进行面对面的条文解读和实操辅导,在督查中现场答疑,确保《条例》精神直达末梢。

  三是线上线下“联动宣”,全域覆盖营造氛围。构建线上线下协同、传统新兴媒体融合的宣传网络,提升《条例》社会知晓度。线上阵地精准投送,利用“绍兴档案”等政务新媒体平台,持续推送权威解读、图解和宣传动态;利用工作群、政务新媒体推送全文与解读,开展知识竞答,精准覆盖档案工作人员。线下宣传直观有力,在行政服务中心、档案馆查阅大厅等场所,通过电子屏、展板、宣传册等方式进行可视化、沉浸式普法。同时,积极推动《条例》宣传融入“6·9”国际档案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大节点活动,使档案法治宣传更接地气、更具声势。

  四是结合实践“贯通用”,法治精神落地生根。坚持学用结合,将《条例》精神融入档案工作实践全过程,着力推动《条例》从“纸面”落到“地面”,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治理效能。以《条例》指导规划谋划,对标《条例》要求,将核心思想融入“十五五”档案事业发展规划的谋划中,确保事业发展与法治要求同频共振。以《条例》规范业务实践,将《条例》宣贯深度融入数字档案室创建、电子文件归档、档案执法检查等核心业务全过程。在业务培训中嵌入解读,并开展多部门观摩教学,促进条款理解与业务实操深度融合。探索“执法+宣传”模式,在履行监督指导职责的同时,强化法治权威。以《条例》完善制度机制,推动相关制度与《条例》要求衔接一致,不断提升档案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市档案馆全体干部专题学习《浙江省档案条例》

  下一步,绍兴市档案系统将以《条例》施行为新起点,持续深化学习,狠抓贯彻落实,不断提升档案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开创全市档案事业发展新局面:

  推动《条例》学习进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及干部教育主体班次。市级层面,将《条例》学习纳入市委理论中心组及领导干部“一月一法”学习计划,并积极对接列入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各地将持续开展“条例进基层”专项行动,实现档案工作人员轮训全覆盖。

  以《条例》为遵循,依法加强“四重”档案全程管理,加大民生与特色档案征集力度;加快数字档案一体化平台升级,落实电子文件单套制归档;推广“村档镇管”模式,提升基层规范化水平。

  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力度;将《条例》要求融入“十四五”收官与“十五五”实施中,依法全面履职;聚焦提升公共服务、深化资源开发、筑牢安全防线等实践,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推动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服务绍兴“加快建设产城人文融合发展的共富示范市”的实际效能。

  

编辑:毕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