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25年11月26日,《浙江省档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体现,是贯彻落实新修订档案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服务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固化全省档案工作经验做法的重要保障。围绕《条例》的贯彻落实,全省各级档案部门迅速行动起来,掀起了学法普法用法的高潮。

近期,围绕《浙江省档案条例》的学习宣贯,舟山市迅速行动、深入谋划,融“法”入岛 、循“例”兴档,推动《浙江省档案条例》落地深植。
第一时间通过微信、浙政钉工作群、网站等转发推送《条例》全文及相关信息,扩大《条例》的影响力;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为引领,开展专题学习研讨,深入解读条例核心要义、修订亮点及实践要求,发挥“关键少数”以上率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条例精神在领导层面入脑入心。
依托“舟山记忆”微信公众号推送条例原文、系列解读文章等内容,设置互动留言区收集反馈信息,扩大条例宣传的针对性;利用“城乡结对、共建文明”活动送《条例》册子到社区,向社区居民宣讲《条例》,增强群众档案法治意识。
及时对接司法、宣传、组织等部门,积极推动《条例》纳入领导干部学习教育和年度普法重点内容。

为深入推动融“法”入岛 、循“例”兴档,让《条例》落地深植,舟山市档案部门将进一步采取以下举措:
一是深化学习宣贯,营造良好氛围。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将《条例》学习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推动档案系统深入学,将《条例》作为年度档案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全市档案工作人员原原本本学、联系实际学;指导机关单位全面学,加强对各机关单位贯彻落实《条例》的指导;面向公众广泛宣,开设条例解读“微课堂”,联动县(区)档案馆、全市企业事业单位等开展“档案法治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主题活动,借助国际档案日等重要节点、“档案馆里的思政课”“档案研学实践”等有效载体,营造全社会知晓条例、遵守条例的良好氛围。
二是强化执法监督,严格依法履职。将《条例》新规定、新要求作为年度档案执法检查的核心内容,重点检查档案安全保管、归档范围、移交接收、开放利用等环节的合法合规情况;提升年检工作质效,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作为档案年度检查的必查项目和评价重点;加大违法查处力度,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违反《条例》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三是加快数字转型,提升管理效能。全力推进电子文件电子化归档试点工作,完善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推动市直单位电子公文线上办理和归档,稳妥推进电子档案单套管理,促进档案管理数字化转型。筑牢档案安全防线,严格执行《条例》中关于档案安全保密的规定,定期开展档案信息系统的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确保档案实体与信息安全。
四是优化服务利用,发挥档案价值。 按照《条例》中关于档案开放利用的规定,梳理并公开馆藏开放档案目录,简化档案利用手续;推进民生类档案跨馆、跨部门查询服务,提升群众查档便利度与满意度;挖掘舟山海岛特色档案资源,围绕重大历史事件、重要纪念日,依托《条例》赋予的职责,举办档案展览、编研出版、主题讲座等活动,充分发挥档案的存史资政育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