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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赔偿关系如何理顺?

2019-03-18 10:28:22 来源:南湖晚报

王卫国主笔记者:

  N漫画 张利昌

  近年来,秀洲区新塍镇积极打造长三角独具魅力的健康养生古镇,并获得了国家级园林城镇、国家级生态镇、浙江省级森林城镇等称号。在此过程中,在树木覆盖率大大提高的同时,种植树木买卖这一行业盛行,挖树这一职业也开始兴起。

  舒老板是专门做树木买卖生意的,雇了老林去挖树,同时叫来开轻型自卸货车的小徐给自己吊装树木。这一天,老林坐着小徐开的轻型自卸货车像平常一样去挖树,但是小徐在开车途中右转弯时,车上的起重臂与老林发生碰撞,造成老林受伤,经交警部门事故认定,小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老林无责。  

  受伤治疗经济压力大

  老林家属接到通知后,看到老林病情严重,立即把他送到医院,经诊断,老林的治疗费用是一个大数目,家属无力承担。

  虽然舒老板垫付了1万元,但是老林一直在重症监护室,每天的花费将近1万元,为此老林家属找到舒老板和小徐,希望他们能多垫付点,但是两人不愿再多垫付,只提出等治疗完成后进行协商。

  经人指点,老林家属找到新塍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希望老娘舅能够帮忙协调。  

  情与法结合突破难点

  老娘舅听了老林家属的叙述,十分同情,但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的权利,而现在当事人只有一方,小徐和舒老板没有到场,显然,只有一方当事人无法开展调解。

  老娘舅拨打了舒老板和小徐的电话,询问两人是否愿意调解,小徐表示愿意配合,但舒老板推说家里事情太忙无法到场,等到老林治愈后,该担的责任,自己不会推卸的。

  老娘舅考虑到目前的情况比较复杂,老林家的经济情况无法坚持到完成治疗,于是,决定为了老林做一番努力,进行上门调解。

  一切按计划进行,老娘舅在征得舒老板同意后,召集老林家属和小徐一起去舒老板家进行调解。老娘舅坐定后,舒老板对老林的遭遇表示同情,但表示自己已经拿出1万元为其救急,算是仁至义尽了,而且坚持认为,这是交通事故,小徐是负全责的,跟自己没有多大关系。

  为使调解能够顺利进行,老娘舅首先从法律角度出发,向其普及相关法律知识:老林和小徐都是其雇佣来给自己挖掘和装运树木的,而这起交通事故是在这个过程中发生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对小徐来说,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小徐为全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小徐理应作出赔偿。

  然后,老娘舅又从情理角度出发分析,老林、小徐和舒老板认识的时间不短,彼此都有情义在,老林发生这样的事情大家都没有想到,也不希望发生,但是事情已经发生了,最重要的是解决眼前的问题,老林家的情况,大家都是了解的,希望能为老林家解一下燃眉之急。

  在老娘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下,最终舒老板愿意再拿出1万元、小徐愿意拿3000元帮助老林渡过难关,希望老林能够早日康复。调解暂时告一段落。 

  互谅互让完美化解

  随着时间推移,老林的身体慢慢康复了,三方当事人再次来到镇调委会,希望就老林受伤事件进行最终调解。

  老娘舅看到老林已经病愈也感到很欣慰,同时作为中间人为其搭建了一个沟通的平台。因为第一次的调解中,大家对法律方面的法规等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再一次的沟通中大家也比较心平气和,万幸的是老林恢复得比较理想,大家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最终以小徐和舒老板赔(补)偿老林人民币5万元达成协议。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老娘舅有话说

  本次纠纷同时包括雇佣劳务关系和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这两个法律关系,老娘舅将涉及的法律条款清晰明确地向当事人说明并普及,让调解在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的前提下顺利进行。

责任编辑:吴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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