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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甲醛超标仍出租问题房?多名杭州租客遭遇维权难

2019-01-22 09:52:11 来源:浙江在线

刘子瑜主笔记者:

  浙江在线杭州1月18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刘子瑜)甲醛超标近一倍,房客要求退租金却被拉黑;明知甲醛超标仍出租,放言租客随便“告”;三方检测报告拒绝给租客看……一周来,杭州市12345接到了多起“甲醛”超标的投诉维权电话,涉及到贝壳中介、自如房屋租赁等多个知名房屋租赁品牌。

  面对“问题房”,租客到底应该怎么办?

  居住半年多甲醛仍超标

  自如拒绝给租客检测报告

  半年前,从安徽来杭州工作从陈先生通过自如房屋租赁平台选中了位于杭州江干区凤起东路新时代广场的一套房子,“当时就是觉得自如是大品牌,且房源多,应该是质量有保障的”,陈先生表示,出于信任和喜欢当即以1590元租下了房子。

  直至2018年8月底,有媒体披露曝光了自如出租甲醛房一事,陈先生警觉起来,“当时就担心自己住的房子”,随后陈先生联系自如公司,公司称将安排权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做检测。

  9月6日,自如安排了工单号“ZW20180906071473”空气质量检测服务,但令陈先生不解的是,从检测开始到现在,陈先生也无法获取检测结果,“我反复问他们,他们才说,检测不合格。”

  住了半年房子听到检测不合格,“当时大脑都懵掉了”,陈先生当即要求自如公司为自己“体检”,“我住了半年了,如果出问题谁来负责?”

  1月18日,记者采访到了自如公司杭州管家经理曲楠,他告诉记者:“房子确实有问题,检测报告不给他是因为公司有规定”,他同时说,公司已经为陈先生做了空气治理,并且准备了一台免费90天使用的空气净化器。

  至于陈先生要求的体检,他表示:“暂时不能给记者明确答复,但是会向公司再汇报”。

  第三方检测甲醛超标一倍多

  房东消失“贝壳找房”撇责任

  根据《国家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限量标准》,甲醛检测标准应小于0.08mg每立方。但刘女士通过贝壳房屋中介APP租赁下的房子却超标1倍还多。

  1月18日,刘女士向浙江在线记者出具了杭州环检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的检测报告,在该检测报告封面记者看到了权威的CMA标识认证,依据报告显示,位于西湖区天目山路42号国际花园的东塔楼1108室,甲醛超标严重,高达每立方米0.136mg。

  “检测报告出来后,公司负责人就消失了”,得知甲醛超标后,她曾经要求出租方杭州荣升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退还押金和租金,“毕竟我才住了一个星期”,但公司负责人却拒绝接其电话,也将刘女士微信直接拉黑,刘女士还强调:“检测的时候,公司负责人也来现场了,但后来就不承认了。”

  浙江在线记者通过“天眼查”获知,杭州荣升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0月,与刘女士签订合同的是该公司股东、监事桂荣胜。记者拨通桂荣胜电话自报家门后,对方说:“我不认识你”,随后挂掉电话,记者再次拨打均无人接听。

  不仅如此,记者从西湖区西溪街道花园亭社区了解到,目前不仅是房屋甲醛超标问题,更严重的是“该房屋有消防安全隐患,已向有关部门报告”。

  作为租赁平台的国内知名APP“贝壳找房”,刘女士也去找过,“没什么用”。

  下午,记者与“贝壳找房”客服人员联系上,该客服人员称:“消防隐患和甲醛我们都不做前期审查,我们只是平台方,但我们可以协调下出租方解决问题,但具体的责任可能还是需要出租方来承担”。

  检测甲醛超标50%

  出租方认为香水造成检测失准

  近一周来,向杭州市12345反映自己租到“甲醛房”的并不少,记者看到还有在滨江区缤纷小区的租客冯女士寻求帮助。见到记者时,她翻开眼皮说:“你看,都是血丝,而且最近也有头疼、恶心症状”。

  冯女士说去年12月21日在杭州贝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以每月三个月5400元租金租下了缤纷小区的住房,但入住后发现身体出现不适,“怀疑有问题”。

  2018年12月25日,宜居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房屋进行检测,并出具了具有CMA权威检测报告,报告显示甲醛超过国家标准50%,“我当时就要求贝壳公司帮我做空气治理和支付我检测费用,但他们告诉我不可能,也不承认检测报告,并称爱到哪里告就去哪里告。”

  1月18日,记者联系到了贝壳公寓邢经理,他说:“问题的焦点在于这个检测报告”,他认为,冯女士租到的房子已是10年房龄老房子,检测报告上出了甲醛超标,其他苯、甲苯、二甲苯、TVOC均符合要求,“我们怀疑可能是房子里有香水、消毒水或者其他东西影响了检测数据”。

  记者追问能否由公司请一家权威公司,双方见证下再做检测?邢经理说:“目前看不大可能,因为毕竟房子里有很多东西,并不是空房”,他同时告诉记者,现在对于冯女士提出的一系列要求暂时不能满足,但会再和冯女士沟通协调。

  最高法早有司法解释

  “问题房屋”租客可以解除合同并索赔

  针对上述情况,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雷亚东律师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明文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租人出租的房屋,应当符合租赁人居住需求,这意味着,出租的房租必须是合格的、不影响承租人健康的,如果影响健康,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依法索赔”。

  针对出租房屋甲醛超标一事,本网也会持续跟进关注。


责任编辑:贾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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