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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来亿元项目落户 村主任索要好处费获刑4年罚金30万元
2018-04-04 09:19:05 来源: 温州网 记者:张银燕 通讯员 清溪

  42岁的永嘉县南城街道黄屿村村委会原主任李某,于2016年至去年公开向永嘉县重点招商项目的负责人索贿,拿到80万元的好处费。近日,永嘉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4年,处罚金30万元,责令退还索贿款。

  2014年6月,银川华兴达铝材市场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胡某)与永嘉上塘中心城区管委会签订投资意向书,拟在黄屿村建造永嘉家居建材装饰市场,后胡某注册成立永嘉奥兴建材有限公司,用于投资建设该项目。2015年2月,时任黄屿村村主任的李某在协助政府土地征用过程中,向胡某索要征地的好处费。

  2016年2月,奥兴公司通过公开竞标投得该地块后,李某多次向胡某索要财物,并最终和奥兴公司达成口头协议,由该公司分三期向李某支付170万元好处费。2017年6月、8月,李某先后索取奥兴公司现金50万元、3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永嘉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李某对自己索要好处费这一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自己不是国家工作人员。

  经审理查明事实后,永嘉法院认为协助企业进场是政府征地工作中一个重要环节,李某作为村民委员会主任,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最终,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标签: 李某;好处费;永嘉法院;永嘉县;晚报
编辑: 吴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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